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预算法》有关规定,依据平利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平利县民政局、平利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责任,依法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救灾工作,拟定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救灾捐赠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四)拟定全县减灾规划和政策办法,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
(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八)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报批工作,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
(十二)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五)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兜底脱贫保障有力。截至目前,通过核实摸底,精准识别,我县共兜底保障农村五保4515人,农村低保4684户9141人,纳入孤儿保障对象74人。医疗救助共救助12947人次。临时救助1725户4902人。全额资助4270名农村五保和定额资助9784名农村低保参合,通过多方努力,我局的兜底保障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启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三)生态健康养老体系逐步建成。以建设全市生态健康养老试点县为契机,积极打造建设生态旅游养老、休闲度假养老、养生保健养老三大养老品牌。目前,龙头村慢生活养老园区、城关镇标准化居家养老示范性社区、“互联网+养老”服务、普济寺村标准化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项目已建成并启动运行。
(四)防灾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有序开展。9·25洪灾发生后,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7864人,下拨救灾资金和调运救灾物资及粮油水等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了受灾人民群众的过渡安置住所和基本生活。
(五)优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急时发放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补助金等工作。实施“扶优工程”建房30户,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顺利实施,医疗救助189人,资助1499名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参合,并发放救助资金。建立了复退军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了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实现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扎实开展了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全力化解涉军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各项合法权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2017年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和纳入本部门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平利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优抚股(安置办、双拥办),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7个区域敬老院等12个直属事业机构。平利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护理部、餐饮部、医护室、安保部4个办公室。
平利县民政局单位总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37名。单位实有财政供养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74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5人。
平利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8人,政府购买服务12人。
五、民政局及平利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904.7万元,年初和结转结余739.09万元,用结余及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25万元;
2017年度支出3581.92,结余分配5.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1.88万元。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比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增长原因城乡社区和区域敬老院建设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904.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771.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93.36万元。其他收入133.0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58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58万元,五保供养人员医药卫生支出273.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7.7万元,其他支出555.6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比上年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54万元,五保供养人员医药卫生支出273.9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基本支出1755.51万,其中:人员经费1278.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0.17万元,项目支出156.8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共1693.3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137.70万元,用于项目支出555.66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8.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8万元,救灾专用车运行维护费6.18万元。与上年同期5.98万元相比增长46.48%,系2017年救灾专用车费用增加。
2.2017年培训费支出31.31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费。与上年同期23.52万元相比增长33.12%,系2017退役士兵人数增加。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对财务情况、人员情况等方面的相关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行政运行支出合计159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8.58万元,上年同期733.23万元,增加545.35万元,系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及取暖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320.17万元,上年同期217.17万元,增加103.06万元,系地名普查及社区建设增加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693.36万元。主要增长原因城乡社区和区域敬老院建设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有救灾车一辆,价值15.3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未购置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民政局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