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为推进我县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现就原电机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原电机厂片区棚户区处于我县县城中心地段,位于女蜗文化广场西侧,东临女蜗文化广场、南临月湖南路、西临原物资局仓库、北临体育场,总占地面积约15亩。
2.拆迁情况:拆迁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拆迁户数93户。
3.改造方式:本项目改造按照2018年县规委会第4号纪要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4.规划建筑指标:项目建筑容积率4.3,建筑密度40.3%,绿地率35.3%,规划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4万平方米。
二、改造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政策支持”的运行模式。
三、相关政策
1.拆迁政策。棚改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由平利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委托平利县住建局实施。项目区内所需征收补偿安置的全部费用由棚改业主按征拆工作进度及时全额支付;棚改实施主体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安置房及货币化安置费等各项费用。
2.土地政策。由国土局依法依规向棚改实施主体供地。
3.优惠政策。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四、拟参与棚改项目企业应具备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公司。
2.具有与该项目相匹配的经济投资能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类似相关业绩、财务状况良好,银行资信等级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申请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等资料的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
3.报名地点:平利县住建局410室。
4.报名联系人:陈宏 电话:0915-8421981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