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吴连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8-040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任字〔2018〕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3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3月13日 |
县政府决定,任命:
吴连峰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法制办)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陈敬云同志为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东燕同志为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
余以超同志为县林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去;
龚道远同志为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免去:
张正兵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邱 峰同志县公安局大贵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下列同志试用期已满,经组织考察,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现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姚首明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林海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基础建设部主任;
杨友军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项目招商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