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5-25 22:3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408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平利县县城山洪、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平利县防洪规划》、《平利县城总体规划》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⑴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⑵坚持以防为主、防抢撤结合;
    ⑶坚持因地制宜、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重点;
    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⑷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⑸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⑹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平利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北坡,总面积2647平方公里,总人口23.096万人。平利县城位于该县中部,地理位置在北纬32°0′0″――32°23′50″,东经109°20′50″―109°22′30″之间,县城北依五峰山,坝河流经县城,地势北高南低,高程范围在452m至413m之间,平均高程440m。城区防洪范围东起冲河桥,西至平利西收费站、北抵现有高位水池,南达烈士陵园及308省道以南半山坡,东西长10 km,南北宽1 km,城区总面积7.5km2,城区总人口4.2万人。
    城区段坝河主要由城区东面的冲河和长安河两大支流汇流而成。冲河为坝河源头段,发源于大巴山之中的光头山,流经广佛镇,在龙潭砭注入坝河,流域面积447km2,占城区以上坝河流域面积的三分之二,是城区以上最大的一条支流。另一条支流为长安河,流域面积为228.8km2,长安河的支流主要有连仙河和石牛河等。
    城区周围的水库主要有古仙洞水库和磨石沟水库。古仙洞水库座落于县城以上8km的冲河处,总库容2834万m3,为中型水库。磨石沟水库位于县城东区的磨石沟村内距城区1km,库容41万m3,为小(二)型水库。
    2.2洪涝风险分析
    (1)我县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凉湿润,冬寒少雪。年均降水959mm,最多1213.7mm,最少659mm。年均降雨时间133.7天,最多179天,最少116天。4-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90%以上,雨季多连阴雨,每年3—4次,有记载以来最长连续降雨长达39天,降水量高达484.3mm。
    (2)暴雨洪水特性:坝河流域地处大巴山北坡,河床比降大,降雨充沛,气候湿润,植被较好,地下水位较高,因此“蓄满产流”是本区暴雨的主要特性,暴雨是形成该区洪水的主要原因。成灾时间往往在1个小时到2个小时之间就有可能出现灾情。
    (3)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县城洪水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向:一是冲河流域洪水,该流域所来洪水是县城最大的威胁源。二是长安河流域洪水。三是南北两山沟道的山洪,重点是北山的磨石沟(因有磨石沟水库)、五峰菜市场后的无名沟,南山的纸房沟,陈家坝工业园区的贺家沟。
    (4)洪水、暴雨渍涝可能致灾影响淹没范围:城区最易受洪水影响范围有①城东龙古村、磨石沟新村及城东东大桥至东四路;②县城南区纸房沟新村、河滨北路和河滨南路开发区;③西大桥至二道河村的一河两岸沿线;④工业园区、商贸小区;⑤五峰新村、白果村。
    2.3洪涝防御体系现状
    坝河城区段有南城两岸防洪堤2840m,去年9.25洪水造成垮塌一处,现已经修建完善。有新修城东河堤和龙古村河堤,设防标准均为30年一遇洪水。在县城上游8km处,修建的有古仙洞水库,库容2834万m3,设计防洪库容为312万m3。距县城约2公里的磨石沟水库, 2014年进行除险加固现已竣工已具备调洪作用。城区下游陈家坝工业园区两岸建有河堤及迎宾大道。城市的防洪薄弱地带主要是极易形成城区内涝以及南北二山的河沟。
    2.4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防洪的重点应是:①古仙洞水库和磨石沟水库的防洪安全;②坝河城区段沿河所有单位和住户的防洪安全(特别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商业区、工业园区、商贸小区和污水处理厂至猫儿口沟的单位和住户的防洪安全);③城区暴雨易发生内涝;④磨石沟新村、纸房沟新村、五峰新村、龙潭砭村的防洪安全;⑤城区危房户的安全;⑥城区内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
    2.5城区防洪重点部位责任人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刘永恒同志任总指挥,詹杰、王贤君担任副总指挥。
    县委办、政府办、城关镇、人武部、监察委、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气象局、电力局、卫计局、文旅局、民政局、农林局、经贸局、教体局、市监局、司法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农行、农商行、电信局、环保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建立的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关镇。
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城区防汛检查,部署城区防汛工作,指挥城区防汛抢险撤离工作。
    3.2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机构主要职责
    3.2.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⑴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做好各级各部门的防汛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落实;
    ⑵城关镇负责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城区防汛预案的宣传,发放疏散撤离明白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把撤离责任细化到村、组、居委会,有效组织城区居民及村民安全疏散撤离。同时按防汛办、防滑办的要求作好雨情、水情及滑坡情况的监测,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⑶县人武部负责及时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按照城区防汛指挥的统一命令,组织、指挥、调遣抢险队伍,组织紧急抢险工作;
    ⑷监察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⑸财政局负责城区防汛办公的基本经费预算及城区防汛抗洪抢险的资金供给;
    ⑹发改局负责城区防洪抢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水毁工程立项计划下达。并负责救灾的粮食储备、发放,在抢险救灾时提供必要的粮食供给,保证群众生活。
    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抢险撤离过程中的城区社会治安,执行指挥部的警戒、戒严命令及强制疏散撤离命令,负责专控区人员的撤离,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将抢险车辆编组、登记造册报城区防汛指挥部;维持抢险的交通秩序;根据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9)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和营救群众、化学危险品转移等重大抢险任务。
    (10)农行、农商行负责防汛抗旱所需贷款的筹集与发放;
    (11)水利局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库防洪调度,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城区橡胶坝的管护和坝水的蓄放。依法进行城区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12)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城区地下水管道排水畅通,防止内涝。维护城区路灯照明设施,做好城区公用住房的危房清查和防范工作;
    (13)国土局负责防滑办的日常工作,随时掌握县城周边滑坡监测点的监测情况,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14交通局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运输和人员安全转移的车辆道路畅通;
    (15)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长、中、短期和短时监控天气预报,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城区防汛办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
    (16)电力局负责电力线路的抢修及防汛抗洪抢险撤离的电力供应,做好紧急防汛期电力设施管制工作;
    (17)卫计局负责抢险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的医疗和卫生防疫;
    (18)司法局负责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宣传及法律咨询工作。
    (19)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涉及防汛抗洪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设施安全及城区周围弃渣体,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工作;
    (20)文旅局、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广播、有线电视线路的抢修,做好防汛宣传,维护防汛信息发布设施,播报汛期雨情及抢险情况,做好灾情录像和摄影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21)教体局负责城区中、小学学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学校的防汛抢险救灾和在校学生的疏散撤离工作,督促有转移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22)市监局负责做好城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
    (23)民政局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灾民紧急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安排;
    (24)农林科技局负责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及子种供给。并负责林技中心苗圃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洪抢险的木材供给;
    (25)经贸局负责城区内厂、矿、企业的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洪抢险撤离工作,协调重要物资调配等;
    (26)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维护通讯设施,落实应急通讯预案。保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办、防滑办、气象等重要部门的电话24小时畅通。以及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预警系统内的信息、视频传送不间断。
    (27)环保局负责县城洪水及排污口水质检测。
    3.2.2指挥部机构主要职责
    为确保有效的组织抗洪抢险撤离工作,城区防汛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雨水情监测组、疏散撤离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巡堤查险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灾民安置组和新闻宣传组。
    1.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谭选春,副主任陈名第,成员:杨  萍、葛精莉、周文霞、肖海燕、陈红玉、罗方玖等同志组成。主要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和紧急情况下的防汛信息处理、资料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
    2.雨水情监测组  组长:卢大成,副组长:杨守江,成员:农综站全体干部组成。主要负责雨、水、汛情观测,根据收集到的各类雨、水、汛情信息,分析汛情变化趋势,及时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意见。
    3.疏散撤离组  组长:贾文意,副组长:吴明全,成员:工业园区办全体干部及十支疏散撤离分队成员和各单位撤离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度指导居民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各单位职工及家属的疏散撤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4.应急抢险组  组长:唐祖贵,副组长:邹  涛,成员:基础设施办、征迁办全体干部和6个社区及城中、城周村干部等组成。主要负责城区的抢排险,为撤离群众争取时间,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王  斌,副组长:田  宏、康厚琳、孙自良,成员:刘韵琦、张  涛、黄开云等辖区内医疗单位抽调人员及公用事业服务站全体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抢险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6.巡堤查险组  组长:夏  东,副组长:万  红、张修胜。
成员:经发办与市场监管所全体干部,主要负责城区河堤巡堤查险工作。出现洪水后,及时对城区河堤进行巡查,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7.后勤保障组  组长:胡德乾,副组长:陈  轲,成员:赵  巍、王时琴、刘  睿、余东麟、刘  康、丁申举、向东蛟、马玉平等及财政所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抢险物资筹备、发放及车辆调度、后勤服务等。
    8.治安保卫组  组长:郑  杰,副组长:王  峰、刘建富、郑  勇,成员由镇社治办、城关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等全体干警组成,主要负责抢撤过程中的城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执行指挥部的警戒、戒严及强制疏散撤离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9.灾民安置组  组长:王  斌,副组长:王小丽、焦宏斌,成员:社保站、社区办全体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抢撤后的灾民紧急安置和灾民生活安排。
    10.专家技术组  组长:李  平(水利局副局长)成员:饶朝阳、吴昊、高本和、曹文化、王鸿明。主要负责灾情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技术方案落实。
    11.新闻宣传组  组长:谭选春,副组长:赵 巍,成员:袁  宝主要负责灾情及抢险救灾的纪实,各种新闻影像、文字资料的收集、制作及报道。
    12.督查督导组  组长:袁  成,副组长:余以静,成员:肖  杰、邓玉松、陈世芬、姚锦辉主要负责对各工作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保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3.3组织疏散撤离队伍及职责
    (1)第一疏散撤离队,编制3人,由杨  萍任队长,王治艳任副队长,成员:黄昌红等东城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东城社区群众的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城关第三小学,撤离队伍集结地点:东城社区居委会。
    (2)第二疏散撤离队,编制7人,由葛精莉任队长,罗华平任副队长,成员:焦荣琴、黄玉英、刘仕云、李地香、张康梅等南城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南城社区群众的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撤离队伍集结地点:南城社区居委会。
    (3)第三疏散撤离队,编制6人,由肖海燕任队长,金  娥任副队长,成员:刘东平、刘小玲、赖银花、英维珍、等五峰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五峰社区群众的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城关小学,撤离队伍集结地点:五峰社区居委会。
    (4)第四疏散撤离队,编制5人,由陈红玉任队长,官  峻任副队长,成员:刘  华、符自兰、陈常云等新城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月湖路以南的群众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平昌驾校,撤离队伍集结点:新城社区办公室。
    (5)第五疏散撤离队,编制5人,由周文霞任队长,张绍翠任副队长,成员:肖业兰、唐明权、鲁俊华等西城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西城社区的群众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城关镇政府院内,撤离队伍集结点:西城社区办公室。
    (6)第六疏散撤离队,编制5人,由罗方玖任队长,杨国悌任副队长,成员:李宗平、汤守庚、吴小莉、杨艳萍等东关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东关社区的群众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城关第三小学,撤离队伍集结点:东关社区办公室。
    (7)第七疏散撤离队,编制5人,由米均云任队长,付利虎任副队长,成员:卢尚庆、罗启顺、李鹏程等村组干部,主要负责磨石沟水库下游的群众疏散撤离,撤离安置点:城关第三小学,撤离队伍集结点:东关村委会。
    (8)第八疏散撤离队,编制4人,由洪玉清任队长,余以顺任副队长,成员:洪涛、余以猛等村组干部,主要负责龙潭砭沿线的群众撤离,撤离安置点:城关第三小学,撤离队伍集结点:洪家大院。
    (9)第九疏散撤离队,编制5人,由王龙政任队长,臧发平任副队长,成员:盛国平、胡厚旺、刘成立等二道河村组干部,主要负责二道河村河道沿线群众的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城关小学,撤离队伍集结地点:二道河村委会。
    (10)第十疏散撤离队,编制6人,由成付庆任队长,杨国树任副队长,成员:贺胜平、朱万刚、贺小平、屈国成等陈家坝村组干部,主要负责陈家坝村,西大桥之怡园山庄河道沿线群众的疏散撤离。撤离安置地点:城关镇政府院内,怡园山庄至缫丝厂河道沿线的群众向职教中心撤离,撤离安置地点:职教中心,撤离队伍集结地点:陈家坝村委会。
    4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城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机构及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工程信息
    当坝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监测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门及城区防汛指挥部门。  
    当堤防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城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撤离,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或指令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信息报送单位
    气象信息由气象局发布并向县防汛办提供;
    河道有人工水位监测点的由当地村级防办指派监测人向镇防办上报,紧急情况应同时上报县防办。
    古仙洞水库水位预报由古仙洞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向县防汛办和城区防汛办提供;
    磨石沟水库水位及工程运行情况由城关镇向县防汛办和城区防汛办提供;
    泥石流及滑坡信息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测报。
    4.2预警监测站点
    古仙洞水库水位及工情监测由古仙洞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磨石沟水库水位及工情监测由城关镇负责。城区滑坡点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监测。
    4.3 预警预防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抗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⑷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古仙洞及磨石沟水库防洪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⑹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⑻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在城区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4.3.2城区洪水预警及发布方式
    ⑴城区洪水预警
    ①当县城上游的广佛镇、长安镇范围出现强降雨和超强降雨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县防汛办和古仙洞水库,古仙洞水库必须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水库调度,增加滞洪库容,起到削峰、错峰的作用,并做好水位、流量(来水量、泄水量)的测报。
    ②当预报城区坝河水位为海拔423.85m,相应坝河流量达到870m3/秒,接近十年一遇洪水时,为警戒洪水水位线;
    ③预报城区坝河水位为海拔424.27m,相应流量达到1070m3/秒,二十年一遇洪水时,为撤退洪水水位线,指挥部发布“一号命令”;
    ④预报城区坝河水位为海拔424.8m,相应流量达到1370m3/秒时,按超标准洪水进行防抢,指挥部发布“二号命令”;
    ⑤预报城区坝河水位为海拔425.04 m,相应坝河流量达到1480m3/秒的三十年一遇洪水时,指挥部发布“三号命令”;         
    ⑥当预城区报坝河水位超过海拔425.04 m以上,流量超过1480m3/秒的三十年一遇洪水时,指挥部可发布“紧急状态命令”。
    ⑵预警发布方式
    城区防汛预警信号统一为防汛专用防空警报器,警报器设在县水利局办公楼楼顶,由县防汛办统一操作。(替代报警设施为宣传车进行报警)。
    ① “紧急状态命令”为全天防空警报长鸣音。
    ② “一号命令”防空警报为间断起伏音。
    ③ “二号命令”防空警报为连续起伏音。
    ④ “三号命令”防空警报为长鸣音。
    4.4抢撤命令的发布
    抢险撤离命令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由各副总指挥负责传达到各组及各队。撤消命令亦同。
    4.5撤离路线及安置点
    ⑴城区月湖南路以南所有单位、住户向县净化水厂、烈士陵园撤离,安置点:净化水厂,烈士陵园和烈士陵园附近农户;城区月湖北路所有住户向主城区撤离,安置点:平利广场、主城区单位及住户(“紧急状态命令”撤离范围);
    ⑵城区月湖南路以南所有单位、住户向净化水厂、烈士陵园撤离,安置点:净化水厂、烈士陵园和烈士陵园附近农户;城区月湖北路所有住户向主城区撤离,安置点;平利广场、主城区单位及住户(“三号命令”撤离范围);
    ⑶坝河左岸、汉白公路以北商贸小区至农机管理站低洼区的单位和群众,沿汉白公路向城关镇撤离,安置地点定在城关镇政府和原党校;农机管理站至众鑫公司附近低洼区的单位和群众沿汉白公路向平利县职业中学撤离,安置地点定在职业中学(“二号命令”撤离范围);
    ⑷坝河右岸天宝公司以下至猫儿沟口的单位和群众迅速沿公路向城区内撤离,安置地点定在城关小学(“一号命令”撤离范围)。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根据我县情况,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
    5.1.2 进入汛期、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城区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委、县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紧急状态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为“紧急状态响应” 
    ⑴古仙洞或磨石沟水库发生垮坝;
    ⑵城区坝河段河堤出现大范围洪水漫堤。
    5.2.2紧急状态响应行动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防总报告,请求上级支援;
    ⑵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戒严令,县城实行戒严,可适时执行治安、交通、电力、医疗卫生、灯火管制;
    ⑷县人武部可随时征调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组织防洪抢险突击队,加强防洪抢险力量;
    ⑸县防汛指挥部可视险情,随时征用一切可用的物资用于防洪抢险工作,灾情过后,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补偿;
    ⑹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3  Ⅰ级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安河或冲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长安河和冲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坝河城区段段堤防发生大范围决口;
    (4)古仙洞水库或磨石沟水库出现漫坝或较大险情;
    5.3.2 Ⅰ级响应行动
    ⑴县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防总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
    ⑵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⑶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抢险应急分队集结待命,将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方,同时到险情地段抢险救灾;
    ⑷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⑸加强雨情和汛情的监测,通过县电视台及时通报汛情。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⑴长安河或冲河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⑵坝河城区段河堤出现局部决口或南北两山发生超标准山洪;
    ⑶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⑷古仙洞水库或磨石沟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4.2 Ⅱ级响应行动
    ⑴县指挥部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⑵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⑶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抢险应急分队集结待命,将危险地区和受洪水威胁的群众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方,同时到险情地段抢险救灾;
    ⑷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⑸加强雨情和汛情的监测,通过县电视台及时通报汛情;
    ⑹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防止汛情的扩大和漫延。
    5.5  Ⅲ级应急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⑴长安河或冲河某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⑵坝河城区段河堤出现险情或南北两山发生大山洪;
    ⑶城区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5.5.2? Ⅲ级响应行动
    ⑴城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⑵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⑶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抢险应急分队集结待命,将受洪水威胁的群众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方,同时到险情地段抢险救灾;
    ⑷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⑸加强雨情和汛情的监测,通过县电视台及时通报汛情;
    ⑹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防止汛情的扩大和漫延。
    5.6具体应急措施
    ⑴当预报坝河洪水达到预警水位线时,城区防汛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各级各部门的防汛组织指挥人员立即进入岗位,调动常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巡堤查险,加强雨量、水位观测,做好抗洪抢险一切准备工作。
    ⑵当预报坝河洪水达到撤退洪水水位线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紧急状态、一、二、三号命令”,县城防空警报器发出不同的鸣叫声。各疏散撤离队、抢险突击队迅速按指定的集合地点,在十分钟内集合完毕,按职责分工,分配各小组任务,按指定的路线和安置地点,先组织人员转移,再转移贵重财产,要随时向总指挥报告抢险撤离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按责任分工,全力投入工作,为防洪抢险撤离作好后勤保障。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5.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
    5.8 指挥和调度
    5.8.1 出现灾害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8.2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9 抢险救灾
    5.9.1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9.2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9.3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5.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1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5.10.3 出现洪涝灾害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10.4 对转移的群众,应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0.5 出现洪涝灾害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1 出现灾害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1.2 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2 信息发布
    5.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3 应急结束
    5.13.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6.1.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当古仙洞水库和磨石沟水库当出现险情后,水利局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及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政府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鉴于我县财政困难,将所需的防汛救灾物资分配给各级各部门,可以代储备代购,但必须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县级防汛抢险物资集中存放地点:县防汛办(电话:8421193)。
    6.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⑴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⑵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立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加强雨水情监测。完善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会商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技术人员组成防汛抢险技术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⑴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⑵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认真做好灾情核查,灾民安置组以及新闻宣传组等指挥机构会同城关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干部逐户检查核实灾情,查清城区因灾倒塌房屋,形成危房情况,摸清受灾群众缺粮的底数,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的真实状况,保证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
    7.1  部门职责
    民政局负责抢撤后的灾民紧急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和灾情统计上报,同时下拨灾民建房救助款,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工作。
    水利局、住建局负责组织人员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
    文旅局负责灾情及抢险救灾纪实报导,各种新闻影像、文字资料的收集、制作及宣传报道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募捐援助工作。
    财政局、发改局负责抓紧灾后水毁修复重建经费的筹措工作。并负责粮油的调运,保证灾民有饭吃。
    电力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更新改造,保障灾区用电正常。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灾后重建执行情况,严肃防汛抢险救灾纪律。
    7.2 抢险物资补充
    对防汛抗洪期间应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要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以适当补偿,对抗洪抢险物资消耗,要按照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前段时间归还被调用的物资,充实防汛物资库存。
    7.3 水毁工程修复
    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县级财政承担。
    7.4 灾后重建
    按照我县县城防洪规划,城区灾后重建防洪工程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重建。
指导原则:先防洪工程,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保障供水、交通、电力、电信,后修复其它设施。
    7.5 保险与补偿
    适用条件:凡参与人寿、财产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承办机构职责: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县人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应负责核查登记灾区群众财产,生命保险,并及时进行理赔工作。
    7.6 调查与总结
    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做好防汛总结工作,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20天以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8.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    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⑴警戒水位: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⑵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⑶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8.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⑴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⑵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⑶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⑷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公室和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情况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出调整。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组织纪律
    ⑴城区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担负的防汛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
    ⑵干部群众必须服从指挥,在发布抗洪抢险命令后,要积极主动参入抗洪抢险;发出撤离命令后,应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对不听指挥擅自行动者,乘机抢劫财物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⑶各部门对本辖区的防汛重点危险地段,要落实专人负责,排出具体带班、值班表,明确值班职责,建立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准确的反馈信息,值班表报防汛办备查(详见平利县重点部位防汛责任一览表)。
    ⑷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抗洪抢险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不重视防汛工作,防、抢、撤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脱岗,值班断档,信息不畅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
    ⑸各抢险撤离队要层层落实责任,把抢险撤离的任务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单位、小区、住户及个人。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不知晓,责任不落实,造成撤离不及时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⑹主汛期内,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开手机,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⑺主汛期内,公安、森林防火等部门的专用通讯设施应为防汛防滑提供服务。在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城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向各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居民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不服从调遣或行动迟缓的,按有关纪律法规从严处理。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2018年平利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