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规划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制定我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3、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
4、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拟订全县廉租房政策及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6、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7、承担县城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承担县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及环卫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9、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和县城建设监察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1、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建设工程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管理及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
12、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
1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主次干道、支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应急险情处置;
1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
15、负责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测绘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
17、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18、负责全县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19、组织协调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2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大规划编制力度。聘请国内知名设计团队,完成县城总规修编、长安特色小镇规划提升和老城区保护性开发规划编制;指导协助各镇做好集镇、社区和安置点及其它项目建设规划。
2、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年底前264套移民搬迁安置楼和400套PPP移民搬迁安置楼项目主体竣工;4月底前启动400套棚改保障房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原迎宾大道、亲水广场38户拆迁户安置工作;5.1前长安镇自行车道实验段、龙头村停车场和入口大门改造提升工程建成投用;年内县城第二农贸市场主体竣工并进行室内装修;6月底前开工建设县城第二垃圾填埋场;指导各镇年底前建成8个集镇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10.1前完成县城至关垭子城关段产业路建设项目并建成关垭子自行车驿站;年底前完成长安至县城污水管网工程。对上争取到位中省市基本建设类补助资金1.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5亿元。
3、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加大援建力度,督促房产开发企业6月底前启动建设众鑫月湖佳苑、老安运司片区商业综合体项目;闽北坝河新城在完成防洪沟治理专家评审的前提下6月底前启动建设;适时启动富麟时代广场、月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时,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50套,基本建成105套,累计分配入住公租房3947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761户,努力争创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县”。
4、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坚持落实县长值周巡查市容环境卫生制度,强化县城管理协调联动和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巩固“双创”成果。
5、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要求,认真落实包帮责任,切实加大帮扶力度,扎实开展对八仙镇龙门村、韩河村、江西街3个村的帮扶工作,全面完成包帮村年度脱贫任务。同时,按时完成2018年度11个镇426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人员79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6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部门预算总收入728.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728.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8.7万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28.7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一拨款支出7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5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