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网络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为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立足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大职能,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重点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按月份、按季度适时提供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报告,提升统计能力,服务追赶超越,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2、按照法定授权,遵循国家统一的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客观反映发展成果。按照2018年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配合发改部门,努力完成生产总值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配合经贸局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配合发改、农林部门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9.5%。
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经济普查条例》,组织落实好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各项基础工作。
4、牵头协调指导完成“五上”企业25户的培育任务。
5、落实招商引资突破年工作要求,确保成功招商,完成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6、继续抓好正阳镇洪家坪村脱贫攻坚工作,坚决贯彻十条铁规,发扬三苦三真精神,确保完成年度帮扶任务,为明年整村退出奠定坚实基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预算只包括统计局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19人,全部为在职人员。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预算收入214.0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1.2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列入的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本年未列入年初预算。
2018年县统计局预算支出214.0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支出较上年减少21.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收支为21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1.23万元。减少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收支为21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1.23万元。减少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分类:统计信息事务(2010501)支出21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57万元、公用经费9.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5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18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统计局运行经费安排9.5万元,与上年持平。
平利县统计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