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平利县农林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5 16:30 【 字体:

各扶贫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

按照《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8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的通知》(陕扶办函〔2018131号)文件精神,请你们对照认定条件自愿申报,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请于518日前分别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农林科技局提出书申请,并附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信用等级证明等资料。鼓励支持“万企帮万村”的企业优先参与认定。未按时按要求申报的企业、合作社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定。届时县脱贫办、县农林科技局参照2017年度、2018年一季度新型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户考核结果和贫困户满意度及带贫成效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脱贫办。

 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条件:1.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主营产业应符合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产业规划,具有持续盈利能力。2.建立稳定带贫减贫机制。企业应积极履行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折股量化等方式,强化利益联结,签订长期稳定(3年以上)的带贫减贫合同,自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3.具有明显的减贫成效。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所取得的扶贫收益或分红,应通过公益岗位、开展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方式分配给贫困村集体或贫困户共享,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500户,其中贫困户占20%以上。

扶贫示范合作社认定条件:1.依法登记。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规范。2.规模稳定。固定资产总额达50万元以上,入社贫困户应在50户以上或者占入社农户30%以上。3.效果明显。具有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能够稳定带动入社贫困户增收。

附件:1.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表

      2.陕西省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平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平利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515

附件一: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陕西省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