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纪委“三项制度”助力脱贫攻坚

信息来源: 作者:程飞 发布时间:2018-03-19 09:02 【 字体:

自今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长安镇纪委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始终把干部作风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助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
   
严格干部电子考勤制度执行监督。要求全镇干部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实效。镇村干部因公外出办事、培训、开会、出差的,要向镇纪委履行去向情况报告,由镇纪委登记,录入系统并计入考勤。镇纪委根据考勤机进行考勤统计,按照一周一公示、一月一汇总的原则,每周一公示上周考勤及去向报告登记,每月3号前完成月考勤汇总,在镇政府电子屏上进行公示。严肃考勤纪律,对旷工两天以上的或迟到5次以上者,实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加强“红黄绿”台账管理制度检查。要求“红黄绿”台账上墙公示,定期更新。镇纪委对各村、各部门报送的台账进行监督管理。对到期后,工作仍未落实,台账标注为“红色”的,镇纪委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村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约谈后两个周内,台账仍无变化的,镇纪委将启动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全镇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将进行严肃纪律处分。
    用好脱贫攻坚督查督办制度。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督办组。针对镇脱贫攻坚“红黄绿”清单中的项目任务,县镇领导在督导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确定的重要事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查督办的事项,镇帮扶干部落实帮扶措施,履行帮扶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督办采取提醒、预警的形式,对任务时限到期尚未办结的事项,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督办函”警示。对在督查过程中,责任单位因工作拖拉贻误工作的,镇纪委将根据党委会决定严肃处理。对已收到督办函后的责任单位,延期未办结的,镇纪委将根据延期时长进行责任追究。

| 责任编辑: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