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8-0079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08日 |
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7〕1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打造平利县地域品牌为核心,以主导产业发展培育为路径,立足全县主导产业及各镇特色产品优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引导、试点示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按照建设一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品牌培育和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建设为主的“一中心五体系”,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快全县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做好引导扶持,促进资源协作统筹,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的本领。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紧密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择农民急需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试点,集中力量解决物流、人才、金融服务等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三、实施期限
该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2018年。
四、建设内容
(一)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解决理念、创业培训、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O2O农村消费等问题。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建立农产品供应链上行体系;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金融)等,让有意愿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能在公共服务中心享受所需服务。
2.建设内容及要求
打造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平利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有严格的运营规章制度并配齐办公设施;组建一支具备一定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的专业运营团队。专职运营人员,要能熟练进行业务对接和咨询服务,还要能根据县域实际提供特色增值服务;设立一个独立的服务前台和线下体验区,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县域电子商务真实有效的交易数据进行采集、统筹、分析,方便政府发布信息,提供对外展示窗口,管理县域电商发展,展示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及产品;形成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员服务登记及服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内容。
3.资金及节点安排
安排资金350万元,2017年底初步建成使用。
4.建设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由成交企业建设。
5.责任单位及资金拨付
牵头单位:电商办。
配合单位:经贸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扶贫局、统计局。
由县电商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为农村居民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生活服务、配送、网上缴费、车票预订、金融下乡等服务,同时提供农产品上行渠道。
2.建设内容及要求
在全县11个镇,建立90个统一风格的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各服务站要对从事电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各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要设有运营服务、展览展示、产品存放等场地;各站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用于提供代运营、代销代购、邮件代收代发、信息查询、缴费、承接物流快递等便民服务;结合本县文化、资源特色,丰富电商发展内容,培育品牌网店,品牌网货,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点,充分展示电商工作成效。
3.资金及节点安排
安排资金200万元。在2018年底完成建设。镇级服务站建设补助标准:每个不超过5万元;村级服务站建设补助标准:每个不超过2万元,不足部分由责任单位配套解决。服务站的选择要坚持五个优先纳入的原则:即已经建有网店或具有一定电子商务基础的行政村优先纳入;计划脱贫的行政村优先纳入;有一定规模可供外销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行政村优先纳入;有运行较好的专业合作社的行政村优先纳入;通宽带网络和物流快递的行政村优先纳入。
4.建设方式
政府自建。
5.责任单位及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电商办、经贸局、财政局、邮政公司。
由县电商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要能在全县范围内对五类人群(政府部门人员,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产业人员,农村创业人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待业青年及贫困人员)进行扫盲、扶贫、提升、进阶培训。
2.建设内容及要求
要有一个固定场所。设置独立的办公、培训场地和实训机房,统一制作标识标牌,电商理念、企业文化、往期培训照片及时上墙,同时要紧密联系党校、创业就业局、职教中心等职能单位,搞好电商人才培训;要有一班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团队人员不仅要有电商知识及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常规培训业务接单、培训计划拟定、培训计划对接及接受培训相关事项咨询能力,还要能根据需求方的实际情况调整培训计划方案;要有一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各项制度及流程必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后续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培训档案。
3.资金及节点安排
安排资金250万元。截止2018年底,完成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
4.建设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由成交企业实施。
5.责任单位及资金拨付
牵头单位:电商办。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贸局、人社局、县委党校 、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职教中心。
由县电商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四)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初步建成县域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2.建设内容及要求
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以镇、村级电商服务站为网点,初步建成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网络,县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对购置的专用车辆、本地产品物流配送进行补贴;建设物流信息智能配送系统,打造一个具备物流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分转、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的信息管理平台;组建物流体系运营团队,县级工作人员配备专业团队,镇村级服务站运营人员可以兼职;针对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及其它工作流程;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镇村、偏远镇村2天送达(派出);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主要用于县域公共物流配送中心的网货配送,不得改变用途且3年内不得转让。
3.资金及节点安排
安排资金450万元。2018年底建成并试运行。
4.建设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由成交企业建设。
5.责任单位及资金拨付
牵头单位:电商办。
配合单位:经贸局、交通局、财政局、邮政公司。
由县电商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和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一镇一精品”、“一村一特色”的目标,培育和打造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2个以上,积极推动 “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特色产品网上营销,初步形成县域电子商务产业链。力争把平利县打造成为全国富硒农产品电商强县。
2.建设内容及要求
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产品分级、初级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本地农产品网销标准,促进本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推动产业建设及转型升级;整理类别、发掘价值,利用现有的媒体渠道以及线上平台全方位的对平利的农产品进行对宣传推广,打造两个以上在全国较为著名的网销农产品品牌。
3.资金及节点安排
安排资金150万元。2018年底完成。
4.建设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由成交企业建设。
5.责任单位及资金拨付
牵头单位:电商办。
配合单位:经贸局、市监局、文旅局、农林科技局。
由县电商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六)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平利县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打造县域品牌。对我县知名产业进行质量追溯,包含种植、养殖、屠宰、库存办理、经销商、物流等信息,完成农产品流转信息的全透明,经过可溯源的二维码,刻画品牌形象,扩展品牌影响力。
2.建设内容及要求
建设符合平利县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充分利用县检验检测中心现有资源,建立完备的管理和生产制度,对网销农产品进行严格品控,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记录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资金及节点安排
安排资金100万元。2018年底建成投运。
4.建设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由成交企业建设。
5.责任单位及资金拨付
牵头单位:电商办。
配合单位:经贸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市监局。
由县电商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日常工作。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分工明确、考核严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决策、高效推进。
(二)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引导和扶持,重点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广、电商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资金与政策扶持力度,破除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电商办、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建好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及项目建设工作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否则将取消项目实施单位资格并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服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利用网络、微信、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平利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的信心,号召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电子商务服务站、电商企业开展各类商品网上促销活动,激发网购网销热情,努力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