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0-14 08:4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07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6〕19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利县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农产品网上营销,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充分开拓农产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为手段,促进现代农业流通方式转变和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电商企业(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推动我县农产品外销,努力把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商配套服务企业,逐步形成若干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强力推进平利绞股蓝、绿茶、土特产等富硒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做好农产品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县农林科技局、经济贸易局等部门和镇政府,要组织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运销大户等在中国农产品交易网、中国农产品信息网等全国影响较大的网站,定期发布我县主要农产品信息,提升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布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单品特点、数量、价格、上市时间以及企业(合作社)简介、联系方式等。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经济贸易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外贸企业和批发市场在网上发布农产品信息。(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引导农产品销售企业(个人)在专业电商平台开店销售。县农林科技局、经济贸易局等部门和镇(村)要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和运销大户在淘宝、天猫、腾讯、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企业店、旗舰店、专卖店,借助其品牌优势,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扶持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扩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选择县域内有代表性的生产加工、营销企业、运销大户,在资金筹措、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个体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户、下岗职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等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有条件的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电商服务点,力争到2018年底,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要以完善物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积极发展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物流配送。通过电子商务高效集约的流程再造,实现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四流合一”。公开遴选招标邮政分公司建设物流配送系统,优化物流配送布局,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建立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邮政系统要整合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快递业务范围,降低快递业务收费,充分利用邮政物流网络,为电子商务企业(网点)进一步提供物流保障与支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邮政分公司。配合单位:经济贸易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拓展产品销售市场。依托淘宝、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探索采取“企业+基地+网店”模式,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进一步拓展我县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电商人才培训。通过遴选招标运营服务商,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运营服务商邀请淘宝大学、点石商学院等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特别是网络运营经验丰富、业绩优秀的营运企业,对特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业合作社、运销大户等进行电子商务培训。借助运营服务商,对县域内高职、职中毕业班学生、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引导他们通过设立“淘宝网店”发展电子商务。(牵头单位:教体局、人社局、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团县委、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创建特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和品牌营销体系。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快我县“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培育一批产量大、品质优、影响广泛的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扩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商标注册培育工作,通过全方位的包装、策划、宣传推广等活动,打造特色知名品牌,促进农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县财政在支持非公经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给予优先扶持。对销售突出的网店给予奖励,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或单一品牌年交易额名列全县前5位的企业,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营销大户的支持力度,对农产品网上交易企业、运销企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兴办仓储保鲜设施、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经济贸易局)

   (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率。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三)用地支持。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或招商引资电子商务项目,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经济贸易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县委、县政府将把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实绩考核。(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农林科技局)

   (二)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设置提前审批事项。设立公司制的电子商务企业,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争取项目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支持力度,在申报安排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市场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向网络营销农产品的生产、营销企业、运销大户予以倾斜。(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人社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设施瓜菜、畜禽产品、特色林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大例行检测力度,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标经营行为,保护品牌商标,维护安塞区农产品良好信誉,促进全区农产品网上交易顺畅平稳。(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农林科技局、经济贸易局)

   (五)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搜索引擎、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借助利用网络平台、展示展销会等多种渠道,宣传平利县农产品的特色优势,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文广局、电视台、经济贸易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动职教中学完善电子商务学科建设,遴选运营服务商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邀请西北大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特别是淘宝开店经验丰富、业绩优秀的营运公司,提高特色农产品销售优势,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文广局、电视台、经济贸易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