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营造林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2 10:3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营造林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06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2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3月0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春季营造林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今年312日是第40个植树节。各镇要抓住春季植树造林大好时节,认真组织党群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其中春季完成全年义务植树任务的60%以上,即植树33万株以上。各镇要至少确定1个植树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党政主要领导绿化造林示范点,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植树活动。积极推广落实义务植树的八种尽责形式, 满足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的需求,解决好义务植树缺地块、难组织、尽责率低的问题。要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开展公共绿地和古树名木认建、认养活动。要高度重视立体绿化,指导扶持已建成的农村社区、机关单位、民居建筑实施立体绿化。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栽植攀缘植物绿化墙面、围栏、护坡,对屋顶实施防渗处理,栽植花草树木,增加绿化总量,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深入开展“绿化进万家”和“绿化示范家庭”评选活动,倡导户均养花 6 盆以上,人均养花 2 盆以上。

二、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各镇要认真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国家林业重大生态工程,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要按照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林退字〔2017180),今年任务下达后,各镇要积极组织实施,力争春季完成年度任务的60%以上;天保工程要按照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天保工程检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林天字〔2017181号)要求,严格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16〕720号)、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等相关规定和技术办法,规范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要严把设计关、整地关、苗木关和栽植关,不得进行林下造林;封山育林要选准封育对象,做好作业设计,配齐专职护林员,加大人工巡护,设立醒目、牢固的封育宣传碑、牌,及时完善封育措施。低产林改造要以经济林为主,抓住时间节令,采取措施,提高林分效益。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县森林抚育示范点建设,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奋力追赶超越,为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努力提升营造林质量和成效。各镇要严格按照中省营造林及各工程相关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县林技中心要根据造林任务,组织好种苗生产、调剂、调运和供应工作,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营造混交林、复层林,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力争达到70%以上,禁止违规采挖大树进行造林。各镇农综站要加强科技服务,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营造林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落实工程技术人员承包责任制。要落实好生态护林员和天保护林员职责,全面推行抚育管护责任制,认真执行封山禁牧制度,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原始古树群落和珍贵树种成片天然林,要作为古树名木保护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实施封禁保护,严禁人为干扰和破坏,有效保护古树名木和天然种质资源。

四、确保完成各项营造林任务。今年全县国土绿化任务6.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0.4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退化林修复(含森林抚育)0.3万亩,低产林改造2.5万亩。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春季营造林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春季完成60%以上营造林任务。要对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合理进行细化分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绿化造林目标责任制,把营造林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到地块,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打好春季营造林攻坚战。要加强营造林信息报送,及时报送相关营造林相关信息,今年春季各镇要将党政领导绿化示范点植树图片资料上报县农林局。县政府督办查室、县农林局要加强对营造林工作的督查指导,对行动迟缓、绩效差的镇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28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