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省咸阳市彬县为确保“三变”改革中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和“贷资”入股(政府贴息5万元贷款替贫困户入股经营主体享受分红)两种模式脱贫的健康运行,防止贫困户养成“不劳而获”的习惯,对全县在法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制定出台了8条鼓励勤劳致富“不养懒汉”的激励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八条措施予以转发,供各镇、各部门学习借鉴。
彬县出台“不养懒汉”八条激励措施
第一条 由镇、村负责审核贫困群众务工情况。半年正常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全年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各级扶持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享受村集体分红;因个人原因,全年务工时间少于6个月或半年少于3个月的,按相应比例扣减其在村集体分红;少于2个月的,限期改正并张榜公布。
第二条 被聘用在扶贫产业园或合作社务工的贫困群众,由企业负责监督考核。务工人员应自觉遵守企业或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出勤,努力工作。对月出勤达到正常天数(22天)80%以上(含80%)的,实行按劳取酬并按约定享受分红,鼓励多劳多得;对出勤率低于80%的,酌情扣减劳务报酬和分红。
第三条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贫困群众,由用工单位出具考核证明,镇、村两级审核。对考核合格的,享受村集体分红;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其分红。
第四条 打零工或其他途径劳动创收的贫困户,能够提供具体事项和现场照片,并由村两委会走访3名以上群众证明的,经镇、村两级审核,半年个人收入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兑现其村集体分红;半年低于1000元或全年低于2000元的,酌情扣减分红资金。
第五条 贫困户应充分利用入股后剩余土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副业,经群众评议,镇、村两级审核后方可兑现土地入股分红。其中,发展果园须达到人均0.5亩,发展养殖业首次存栏须在3个月以上。
第六条 贫困户以自有资源资产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按合同约定入股分红。
第七条 未参加务工和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应参加公益性劳动或集体活动,实行积分制管理。每户原始分为100分,根据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考勤情况,少参加一次扣1-3分(半天扣1分,全天扣3分)。积分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年考核兑现一次,与村集体分红挂钩,即按照考核分值同等比例予以分红。
第八条 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智力,但游手好闲、不思进取、长期难以脱贫的贫困群众,实行积分制管理,按考核分值同等比例予以分红;对整日无所事事,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消费行为或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低保资格和村集体分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凡拒绝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各级组织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在六个月内连续三次因个人工作不努力被辞退的贫困群众”,由县人社局、民政局和镇办负责联合调查,停发或减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省委农工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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