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14:40 【 字体:
(2018年1月24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2月2日至2月5日在县城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大工作先进镇;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