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遴选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3 16:57 【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协助医患双方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轻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责任,做好2018年度医疗责任险投保工作,我局拟公开遴选承担平利县医疗责任保险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医疗责任保险公司1家。

二、项目概况及遴选范围

㈠项目概况: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平利县医院、中医院及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公开遴选。

㈡在安康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含卫生院、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公司。

三、遴选保险公司资质要求

㈠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㈢投标人在安康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或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

㈣提供投标人在安康市范围内机构所在地负责人任职文件;

㈤提供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机构负责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遴选会议现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或证明资料供遴选小组审验,缺项或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保险公司将被取消遴选资格。保险公司须对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遴选规则

㈠遴选小组

由平利县卫计局、县医院、中医院及部分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由评选代表和监督代表组成,评选代表人数原则为上不低于5人的单数,监督代表原则上不低于2人。

㈡遴选方式

采取现场公开遴选方式进行遴选。

㈢遴选程序

1.由遴选小组根据资质要求对各参选保险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3.按照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保险公司进行最后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取第1名为平利县医疗责任险统保项目保险公司。

五、遴选办法

㈠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各评分要素与遴选综合评分一览表中要素一致

㈡欲参选保险公司依据《遴选综合评分一览表》制作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保险方案中应主动提供能够印证与《遴选综合评分一览表》各得分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复印清晰、完整并符合评分要求,否则该项不得分。

㈢《遴选综合评分一览表》由保险公司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网址为平利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政府采购”(http://www.pingli.gov.cn/gov/publicinfo/category-5.html)栏目下。

六、报名材料报送和现场遴选要求

欲参选保险公司申报机构请于2018年1月29日14:30时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5份、电子版报送至平利县卫计局三楼会议室。

现场遴选时间:2018年1月29日14:30时

地点:平利县卫计局三楼会议室

七、结果公示

平利县卫计局将对遴选出的保险公司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监督代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平利县卫计局,联系电话:0915-8426153。


附:平利县医疗责任险遴选综合评分一览表


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