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6 11:2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0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平利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县政府决定,由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安监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整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本着维护秩序、安全运营、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管理服务理念,切实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打击黑车载客营运,努力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有序畅通。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打击取缔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小轿车、面包车等车辆以及持伪造、超期、被注销等无效证件进行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打击未经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长期在本县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民用机动车辆。

(二)依法查处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营、站外经营、将客运车辆交由无从业资质的人员驾驶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打击以非法营运为职业,对合法营运车辆造成冲击,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机动车辆。

(四)依法查处利用微信朋友圈、自建微信群或在其他聊天群,长期以“顺风车”、“滴滴打车”等名义招揽乘客从事非法营运,同时又不具备资质或未注册上述团体的车辆。

(五)严厉打击长期以送亲戚、接送学生、宴请朋友等名义非法从事变相包车的营运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非法运营专项行动打击的领导,成立平利县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交警队队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司法局、交警队、信访接待中心、网安大队、网信办、县运管所、各镇各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运管所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

(一)综合整治组

组  长:高  峰   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郑  勇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龚家宝   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忠宁   县运管所所长

各镇镇长

各辖区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

成  员:运管所稽查队全体队员,依法实施路检稽查时从各镇政府以及驻地公安、交警等单位抽调责任心强,具有驾驶技能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依法开展目标任务所列工作,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开展打击行动。

2、日常执法过程中的摄录、取证、处理、记载、立卷、归档。

3、监督、检查、协调全县各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督促检查各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123”联勤联动管理模式,健全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执法队伍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队伍。

4、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5、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各镇难以解决的问题。

6、做好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执法保障组

组  长:柳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志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康  敬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从公安、信访、司法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维护正常执法秩序。

2、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及相关人员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行为。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蔡汝平    县电视台台长

副组长:李世峰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从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中心抽调记者,各镇通讯员。

工作职责:

1、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工作。

2、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营运典型案例,制作以案说法专题片。

(四)网络管理组

组  长:吴  星     县网信办主任

副组长:黄西坤     县网安大队队长

成  员: 从网信、网安大队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对非法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账号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2、负责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黑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等。

四、整治措施

(一)各镇根据日常摸底掌握情况,在整治宣传阶段将本辖区参与非法营运的人员、车辆信息收纳汇总报县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证据齐全、目标明确、先重后轻”的原则,开展以运管所稽查队为主,县交警大队、各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协调配合的打击行动。

(二)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三)县运管所稽查队要结合日常掌握信息,有的放矢的开展全天候、不定时的稽查打击行动,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积极与各镇、各部门进行沟通,分析研究相关工作,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交警的力量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对镇通村公路、客运站场、学校、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四)运管所和交警大队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同时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6日-1月25日)。

1、制定《平利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平利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2、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3、各镇和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底数,并建立台账,将信息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和各镇要公布举报电话,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

(二)集中整治(1月26日-3月21日)。

各工作组和各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调度,抽调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和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站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整治,从严查处一批非法营运典型案件,震慑和遏制非法营运的猖獗势头,形成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3 月21日-3月31日)。
    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以镇为单位开展自查总结;县上组织进行抽查,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有关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合力,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站点、重点单位进行整治,加强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从重从快依法处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各单位要确保抽调人员到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要成立由镇长挂帅、分管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具体负责、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打击取缔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意义,讲清政策界限和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公安、司法、信访、维稳等部门要开展以案说法工作,以现实生动的案例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增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全方位配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宣传有关政策和交通违法行为,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查处。执法队伍要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