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0 08:59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32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字〔2017〕113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要求,我县印发了《平利县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9号),现将我县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以22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为重点内容,对照部门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1887项,其中执行省定基准699项,基本消除了基准制定空白,并对基准中存在的部分操作性不强,量化细化不够、不科学合理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完成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审查备案工作。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及时印发了《平利县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明确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目标、范围、任务和实施步骤,要求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行政裁量权工作已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对照权责清单,完善基准制度。各部门按照合法裁量、合理裁量、高效裁量的原则,依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项行政权力,对未制定裁量基准的,及时、科学地制定基准;对已经执行的行政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修订,并在具体的执法中规范使用,涉及行政裁量权使用的,必须载明适用情况;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基准的,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备案、登记。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行政执法单位没有认识到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基本知识掌握不准确,对制定和实施裁量权基准时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分析总结。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基准后,培训学习不到位,执法人员具体执法操作中存在误差。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各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开展极不平衡。有的部门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开始对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研究和探索,实施说理式行政处罚模式。有的部门至今尚未开展工作,有的虽已开展,但工作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有应付检查的现象。

(三)配套制度不健全。按要求各部门除了要在执法文书中体现自由裁量内容外,还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回避、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但抽查发现,配套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普遍存在。

(四)基准执行力度不够。个别部门虽然已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但在执法实践中仍按个人经验,自由裁量空间仍很大,执行基准不严格。受委托乡镇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未取得执法证件,培训不足,法律知识、执法经验缺乏,导致裁量基准在基层执法过程中执行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单位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学习应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乱用、滥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完善裁量基准。继续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增强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做到规范合理、切合实际。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通过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裁量权的应用。

 

附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10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字〔201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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