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32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7〕17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民政局牵头编制的《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实施方案
近年来,平利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新楼林立,街道宽畅,对外形象和知名度大幅提升。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及速度不断提高,新建的道路多达数十条,街无名称、路无标识问题给城区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城市的规范化管理,也制约着平利的快速发展,因此,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势在必行。现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以国务院关于城市命名的规定为指导,以县城现有的城市框架为主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把城市命名(更名)与历史传承和人文地理相结合,力求达到名字简洁、通俗易懂、寓意美好,便于群众广泛接受和推广使用。
二、命名(更名)原则、范围及对象
本次命名(更名)的原则:在2009年已命名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科学、注重习俗、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前提下的小调整,做好补充完善,在不刻意生造前提下,辅以文化内涵,力求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本次命名(更名)的范围:西以高速路平利西出口以东、东以冲河口以西,城区规划中已建和待建中自然形成的四大片区(即:老城片区、城南片区、陈家坝片区和已完成规划正在建设中的杨家梁统规统建示范区)。
本次命名(更名)的对象:城区四大片区内的街、路、巷、桥梁、公园、广场、已经形成和新建的居民小区。
三、命名构架及牌识设定
1.构架。以依照地理方位,确立中轴为基调,将县城现有构架中贯通东西的新正街与贯通南北的东一路为中轴线,东西走向为“街”,南北走向为“路”,道路较长、居住人口密集的分支为“巷”。对居民居住“小区”重新规范命名,纳入街路巷统一规范管理,“小区”内的道路不再命名。正在建设开发的杨家梁统规统建示范区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的街路巷进行命名。老城区街路巷基本保持习惯名称,本次只作部分补充调整,总体名称不变。
2.牌识。街路牌识是城市形象重要组成部分,街路牌设定要坚持层次清楚,色泽醒目,字迹标准。牌识着色分别为:街、路、门按蓝、绿、蓝设定,即街牌为蓝底白字,路巷牌为绿底白字,门牌为蓝底白凸字。牌识规格按长方形,分街、路、巷、门不同规格设置。牌识立位按入口处和交叉处设置。
四、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并及时开展城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城区街路巷命名情况文字说明和平利县城区街路巷名称规划图等资料的制作报批,及时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地名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实地勘察、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将城市地名规划建设和地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县民政、公安部门,及时完善、提出城区街路巷牌识设置规划和资金测算方案,报政府审批后及时更换栽植路牌路标,确保路牌路标和地名信息使用标准化和规范化;督促房管部门、住房开发商或办公用房业主同时按照“一标三实”要求编制房屋楼栋、楼层、户号的号码,设置地名标志,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县政府正式公告的地名,牵头组织做好全县“一标三实”工作,及时采集收集、录入相关信息,并提出城区居民居住户门牌设置规划和资金测算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统一规格、统一编制,免费为居民、单位装订,进一步规范门牌号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路牌、门楼牌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建项目时,涉及需命名的要会同民政局按地名标准名称要求初审项目名称。
县地名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必须以政府正式公告的地名为准,不得使用其它非政府发布的地名信息,避免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附件:1.关于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情况的说明
2.平利县城区街命名情况表
3.平利县城区路命名情况表
4.平利县城区巷命名情况表
5.平利县城区广场、公园命名情况表
6.平利县城区小区命名情况表
7.平利县城区桥梁、湖命名情况表
8.平利县城区街道名称规划图
公文PDF原件:关于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