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17-0000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财发〔2017〕4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7月21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执罚行为,现将2017年度《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执行。除《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附:《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平利县财政局 平利县物价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