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纪委 平利县监察局2016年决算和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3 10:58 【 字体:

根据平利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决算和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平利县纪委、平利县监察局合署办公,机关2016年共有编制数55名,其中行政编制数44名,内设8个室部和第一至第八派驻纪检组。现实有在职人员42人。

二、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协助县委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监督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力量,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3、负责党的纪律审查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合法权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党纪案件。

4、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纪检干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的审核和考察;负责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负责人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5、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部门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行政部门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6、负责审查违反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部门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7、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和上级决定、决议等有抵触的条款,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负责党内法规、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决算情况

1、2016年总收入580.5万元,上一年度结余121.14万元。    

2、2016年总支出569.38万元。

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7年预算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16.5万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516.5万元。

1.基本支出48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等支出332.4066万元,医疗保险支出16.158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1.100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1.83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6.5万元)。

2.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

附件:

1.2017年预算收支明细表。  

2.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文PDF原件:纪委预决算公开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