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决算及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5 16:45 【 字体: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7个股室,下设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创业就业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其中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县创业就业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16年底单位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1名,实有在职人员59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5人。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人事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评聘工作。

(五)负责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

(六)负责全县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平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定并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政策。

(十二)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境内各用工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参与推荐、评定各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有账面有2辆公务用车,这2辆车1辆被公产局调拨到乡镇,另一辆已拍卖,县公产局已于2017年办理相关手续,2016年年底未下账。单位用车是在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租用一般公务用车。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1、2016年总收入39887.60千元,以前结余8489.60千元

2、2016年总支出48412.40千元。

3、2016年年末结余3933.30千元。

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3.9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90千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费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车运行维护费,也无人因公出国(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计7111.17千元,较去年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预算。

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111.17千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7015.17千元,占支出总额98.65%;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6千元,占支出总额1.3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8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度增加6.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调研、系统工作会和招商引资等,原因是根据2016年决算数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数做出了相应调整。

2017年会议费预算48千元,较上年上升20.51%,原因是根据2016年决算数对2017年会议费预算支出数做出了相应调整。

2017年培训费预算50千元,较上年上升18.55%,原因是根据2016年决算数对2017年培训费预算支出数做出了相应调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35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85千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50千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3、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公文PDF原件:人社局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人社局2017部门预算、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