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责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负责全县救灾工作,拟定全县减灾规划和政策办法;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
(四)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以及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利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事股、减灾办、优抚股(安置办、双拥办)、社救股等5个股室,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7个区域敬老院,12个直属事业机构。平利县中心敬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护理部、餐饮部、医护室、安保部等4个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情况
平利县民政局单位总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37名,工勤编制2名。单位实有财政供养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50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4人。
平利县中心敬老院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政府购买服务8人。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职能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
一是有序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我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17.5万元,本年收入3249.51万元,本年支出3127.92万元,年末结转739.09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37.96万元,本年支出537.96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二是努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清理整改,困难群众低保率达到了100%。全县农村五保共4717人,集中供养3061人,集中供养率达65%。三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大违规墓地排查整改力度,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迁葬县烈士陵园内的15处非烈士坟墓,12处违规坟墓。加快县殡仪馆项目、贵子坪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决胜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我局对口包帮的城关镇八里关村,无论是村容村貌还是各类软硬件设施都得到了明显改善,特别是给村委会援建了20余万元新建了村“两委”办公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的河堤焕然一新;立足当地实际发展特色产业让农民增收,大大的提高的群众满意度。五是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有力。扎实推进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双拥创建“九件实事”。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
(二)不断提升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三)扎实推进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及依法行政工作。
(四)加快高效完成联村、双创、计生及其他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2016年决算情况
(一)民政局:
1、2016年总收入3249.51万元。
2、2016年总支出3127.92万元。
3、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23.52万元。
(二)中心敬老院:
1、2016年总收入185.4万元。
2、2016年总支出101.2万元。
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2017年预算情况
(一)民政局:
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31.3万元。
单位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731.3万元。
1、基本支出517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9.5万元,车辆运行费4.7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含会议接待费,无车辆购置费);工资福利支出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万元;
2.项目支出214.3万元。
(二)中心敬老院:
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5.3万元。
单位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35.3万元。
基本支出35.3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无项目支出。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账务管理制度,严格管控资金的运转使用;加大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确保单位整体发展建设高效运转,确保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各项工作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搞好县级资金配套,全力抓好养老服务、殡葬改革、民生扶贫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效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民政工作: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2、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
3、民政行政确认: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附件:
1、2016年度决算批复表;
2、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公文PDF原件:民政局及中心敬老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