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单位概况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利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3 号),设立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下设 2 个事业单位: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 。共有编制19名,实有人员19人。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网络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为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决算情况
1、2016年总收入291.12万元。
2、2016年总支出280.41万元。
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7年预算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35万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35万元。
1.基本支出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5.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43万元。
附件:
1.2017年预算收支明细表;
2.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3.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