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1 09:2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2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7〕13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平利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14


平利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方便参保居民和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出发点,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统一规划、完善流程、规范管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建设目标

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我县从20178月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软件的安装调试,为参保人员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障卡,201811日正式上线运行全省统一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78月—201711月)

1、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数据采集。

①各镇社保站及社区居委会结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收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资料。

②县社保中心对各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将相关信息移交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并申请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及时制作社会保障卡。

3、县社保中心负责统筹做好网络连接、系统接口开发、软件安装准备工作。

(二)安装调试(201712月)

1、设备安装。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软件和读卡器的安装调试。

2、系统调试。县社保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调试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系统参数的合理性,对于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及时将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统一制作的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参保人员。

(三)上线运行(201811日正式上线运行)

在完成系统测试确认和各项准备工作后, 201811日系统正式启动运行。县社保中心认真收集汇总用户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交市社保中心,对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政府

各镇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镇社保站及社区居委结合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明确专人按照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格式要求,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

(二)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居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做好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实现县内公立医院全覆盖。

(四)县社保中心

负责对各镇社保站及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做好系统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协调解决;负责对各镇社保站、社区居委会及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县电信公司

负责做好网络连接相关事宜,确保网络畅通。

(六)县医院、县中医院

负责做好系统接口开发工作;负责药品目录的匹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是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的有效措施,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平利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局长陈熙任组长,各镇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保经办中心主任刘以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居民医保系统建设日常工作,确保我县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镇社保站、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向参保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专门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搞好此项工作。在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社保中心反映,共同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7〕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