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19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9月28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现就做好当前防汛救灾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汛救灾信息报送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办牵头,县民政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农林局、电力局等单位配合的县防汛救灾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联合办公。各镇务必于每日下午15:00前将镇内受灾情况统计报县防汛救灾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苏军,电话:8422119,13772220097),对重大灾情必须在2小时内报送,不得迟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跟进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随时续报。
2.真实报送信息。各镇要立即组织镇村干部成立灾情核查工作组,迅速深入村组农户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工作必须按照县上统一制发表中所列指标进行统计,做到全面、准确、数出有据。对核查确定的数据要认真审核,灾情核查统计表必须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3.准确报送信息。各镇要科学统计受灾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假报灾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准确真实。对瞒报、漏报、假报和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县政府将严格按照防汛救灾和信息报送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平利县洪涝灾害统计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