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2 10:38 【 字体:
文件名称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17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办发〔2017〕9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务必高度重视

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执行刑罚的方式,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其工作对象是被判有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基层社会稳定的重点防控对象。

社区矫正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根本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一直处于高位状态,教育改造任务十分繁重,监管安全压力很大。因此,全县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系

(一)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省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体系建设的意见》(陕编办发〔2015194号),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规范化建设。各镇要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配齐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加挂司法所牌子,司法所人员专职专责,切实解决镇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的问题,确定每个镇司法所至少2名工作人员从事日常社区矫正工作;要积极推进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组建专职执法队伍,履行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职责,统一协调和办理本辖区社区矫正执法事务,指导各镇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要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教育功能作用。积极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务等基地,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各镇要落实专用场所,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全面履行好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职责,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三)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做到录入及时,数据齐全,信息准确。进一步推广手机定位、人脸报到、电子手环等信息技术应用,增强监控工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执法效率。

三、明确工作责任,依法规范管理

(一)夯实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及司法所要认真履行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和日常监管教育职责,按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接收、宣告和监管;定期对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排查走访工作,采取上门走访、通讯联络、手机定位的方式,如实掌握服刑人员的工作状态和生活轨迹,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纪实资料。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所工作的检查指导,灵通信息,加强联系。

(二)规范监管程序。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各镇要认真落实好“日定位、周报到、月走访、季评议”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公益劳动、学习、就业、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坚持把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全方位监管视线。每月要组织一次村(社区)矫正人员排查活动,每月分析一次本辖区内的矫正工作动态,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严防脱管、漏管,杜绝重新犯罪。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综治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履职不力,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或对社区矫正工作松懈、不作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工作措施,提升保障水平

(一)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县考核办、县综治办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对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因工作措施未落实,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到各部门、各镇督查指导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执法情况,通过座谈、通报等形式,交流经验,解决困难,形成合力,推动落实。

(二)落实专项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财办政〔20156号)等文件规定,各镇对社区矫正经费予以保障,并专项用于审前社会调查、日常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站、社区矫正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财行〔201533号文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落实好社区监管服务工作者的报酬补助,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同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好的经验和措施办法,以及改造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典型案例,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文PDF原件:平办发〔201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