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7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17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办发〔2017〕86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9月12日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2017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委第十三次常委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平利县2017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是壮大县域经济的必由之路,是补短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形成全力以赴大招商、招大商的良好态势,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单位。
二、招商项目和引资单位认定
(一)招商项目认定条件:
1、从县域以外引进资金,在我县新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发改部门取得核准或备案文件并纳入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库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考核项目(含返乡创业人士建设的项目)。
2、一个招商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单位,引资单位与招商企业签订招商服务协议后,负责领办或代办项目落地前期手续,并向县招商局提供《招商引资合同》和《平利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签单》。
(二)不予认定的招商项目:
1、凡县内企业搬迁或已投产企业变更营业执照的项目;
工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项目;
2、财政资金投资项目;
3、原矿开采类项目;
4、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5、PPP项目;
6、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不予认定的项目等均不认定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项目。
三、考核奖励计分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总分为5分,引进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500万元计1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实际投资额以引资单位提供的支出票据和现场核查情况为准。引资项目当年投资未完成的次年续建继续计分,项目续建加分主要援建部门和镇,经与引资单位协商可共享奖励加分。一个新建项目最多只能享受三个年度的招商引资加分。
对各单位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当年12月30日前由县监察局、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招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并在全县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考核得分作为加分项目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得分。招商引资考核每得1分,给引资单位奖励2万元资金,给主要引资人奖励2万元;得分在5分的单位引资个人当年直接评为优秀等次(若有违纪违规问题除外)。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