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13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7〕118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23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以国务院关于城市命名的相关规定为指导,按照县城现有的城市框架为主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将命名(更名)与历史传承和人文地理相结合,力求命名(更名)达到通俗、易读、寓意好,便于群众广泛接受和推广使用。
二、命名(更名)原则和范围
本次命名(更名)的原则是:在2009年已命名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科学、注重习俗、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前提下的小调整,做好补充完善,在不刻意生造的前提下,力求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认可。
本次命名(更名)的范围是:西以高速路平利西出口以东、东以冲河口以西,城区规划中已建和待建中自然形成的三大片区 (即:老城片区、城南片区、陈家坝片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7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及时启动实施命名(更名)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底)。组建工作专班,在做好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初步命名(更名)方案。
(三)论证阶段(2017年10月至10月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批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底)。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对外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地名命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县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文旅局、市监局、交通局、邮政局、城关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文化人士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严格规范程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地名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承办本辖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及建筑物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地名档案等,其它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越权。县民政局要切实规范管理程序,及时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三)完善管理体制。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县住建局应将城市地名规划信息及时通报县民政局,按照县政府正式公告的地名及时完善、更换路牌路标和地名信息,确保规范使用地名,做到路牌路标和地名信息使用标准化和规范化;县发改局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建项目时,涉及需命名的要会同县民政局按地名标准名称要求初审项目名称;公安、房管、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在进行户口登记、门牌号编制、房屋产权登记和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时,必须以政府正式公告的地名为准,不得使用其它非政府发布的地名信息,避免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地名命名管理使用日常监管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地名命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命名的地名或其它超越权限命名的地名,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定期对新增地名进行审核公告,原则上每两年对新增城市道路、桥梁、公园、重点建筑标志物等进行一次命名,确保地名管理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