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3 09:5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13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7〕118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15

 

平利县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以国务院关于城市命名的相关规定为指导,按照县城现有的城市框架为主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将命名(更名)与历史传承和人文地理相结合,力求命名(更名)达到通俗、易读、寓意好,便于群众广泛接受和推广使用。

二、命名(更名)原则和范围

本次命名(更名)的原则是:2009年已命名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科学、注重习俗、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前提下的小调整,做好补充完善,在不刻意生造的前提下,力求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认可。

本次命名(更名)的范围是:西以高速路平利西出口以东、东以冲河口以西,城区规划中已建和待建中自然形成的三大片区 (即:老城片区、城南片区、陈家坝片区)

三、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76月至7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及时启动实施命名(更名)工作。

()实施阶段(20178月至9月底)组建工作专班,在做好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初步命名(更名)方案。

()论证阶段(201710月至10月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审批阶段(201711月至12月底)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对外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地名命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县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文旅局、市监局、交通局、邮政局、城关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文化人士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严格规范程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地名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承办本辖区公园、广场、桥梁、道路及建筑物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地名档案等,其它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越权。县民政局要切实规范管理程序,及时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完善管理体制。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县住建局应将城市地名规划信息及时通报县民政局,按照县政府正式公告的地名及时完善、更换路牌路标和地名信息,确保规范使用地名,做到路牌路标和地名信息使用标准化和规范化;县发改局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建项目时,涉及需命名的要会同县民政局按地名标准名称要求初审项目名称;公安、房管、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在进行户口登记、门牌号编制、房屋产权登记和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时,必须以政府正式公告的地名为准,不得使用其它非政府发布的地名信息,避免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建立长效机制。把地名命名管理使用日常监管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地名命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命名的地名或其它超越权限命名的地名,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定期对新增地名进行审核公告,原则上每两年对新增城市道路、桥梁、公园、重点建筑标志物等进行一次命名,确保地名管理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7〕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