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10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7〕1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30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年07月30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平利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平利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全县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总氮指标较2016年有所下降。坝河出县断面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古仙洞水库水质达到Ⅱ类。
二、重点工作
1、完成30个专项方案编制。2017年底前,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将《平利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平政发〔2016〕20号)中30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报环保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局、交通局负责。)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工业集中区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其中陈家坝绿色产业园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长安茶饮产业园建设排污管网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老县新材料产业园纳入集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安康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2020年)》,并将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缫丝、造纸、印染、制药、皂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全部搬迁入园(区)。(经贸局牵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环保局、城关镇、长安镇、老县镇参与)
3、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完成平利县盛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水处理工程、平利县众鑫有限公司缫丝废水治理工程(附表4)。(农林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同步建设,确保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自2017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厂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附表4),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2.5%以上。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完成安平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附表4),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人工湿地。(交通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5、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水利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局、环保局、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6、加强城镇节水。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方案,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并在年底开展自查。(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7、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推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农林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8、着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全面排查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基本情况,列出清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以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1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附表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林局牵头,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9、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上级下达的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附表4),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创建。(住建局、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10、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安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7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498万立方米以内。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2017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3%以内,农田灌溉有效利用效率系数达到0.545。(水利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1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供水水质达标92%以上。住建局牵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环保局牵头开展县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定期公布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督促启动县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附表4)。卫计局牵头每季度公布城区供水厂出水水质、末梢水水质状况。(水利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12、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古仙洞库区划定限制养殖区,依法取缔非法养殖户。推广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13、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石油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并验收。(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1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年底前,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环保局负责)
15、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定期对坝河口国控断面和古仙洞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启动县级应急监管信息平台及物资储备库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16、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全县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评估尾矿库安全风险;督促尾矿库企业于2017年底前编制应急预案,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检查,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康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安监局牵头,环保局、交通局、经贸局、国土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完成辖区重点河段、水质自动站、水源地取水口、建制镇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排放口及入河(沟)口、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重点涉水企业、尾矿库下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附表4)。(环保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经贸局、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危运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禁止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17、完善“河长制”。落实《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健全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河长职责。将全县各级河长信息纳入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抽查各级河长落实职责情况,进行通报。(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加强落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平利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制定台账,定期向县政府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和重点工作台账,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细化信息公开。县政府每半年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县级饮用水安全状况、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对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平利县2017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平利县2017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3、平利县2017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4、平利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