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06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7〕9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平利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平利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任务分解一览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平利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深化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建设,发挥质量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质量责任,增强质量意识,壮大质量品牌,严格质量监管,为建设生态文明与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基础保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县质量基础进一步稳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再上新水平,城市品质提升,基本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消费质量需求,群众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命名。
产品质量方面。生产企业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强制认证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程质量方面。城市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面积比重连续3年不断提高,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服务质量方面。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及服务业名牌培育工作。加强“知名品牌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业知名品牌。消费者对县域服务业满意度不断提高,消费者投诉率不断递减,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环境质量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坝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98%以上;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00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率100%。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质量发展规划,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推进质量强县创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活动指导意见》要求,把质量发展作为县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我县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增强县域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
(二)打造城市质量文化,增强社会质量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和形成具有平利特色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设符合平利发展的先进质量文化体系,在县城主干道和各镇各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全民质量诚信意识,倡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定期对企业开展的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进行指导、提出要求、组织经验交流,对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文旅局、市监局。)
(三)夯实城市质量基础,强化质量发展保障。整合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积极与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一批标准化体系,实施美丽乡村标准化提升行动,争取把绞股蓝省级标准推荐为国家标准。积极推行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测、管理、应急和预警,防范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城市质量统计分析,定期编制重点产业质量分析报告,为全县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经贸局、教体局、住建局、农林局、市监局、卫计局、文旅局、环保局)
(四)加强质量宏观管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创新质量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组织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市级特色品牌,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监局、经贸局、农林局、人社局、文旅局)
(五)着力提升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加强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大力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扎实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强化产品检验监管能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单位:市监局、经贸局、农林局、茶业局、卫计局)
(六)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工程质量问题治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满意度。在金融、通信、教育、医疗、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评价工作。促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开展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服务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扶持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服务企业。不断改进生活性服务质量,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地域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推动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体局、卫计局、人社局、文旅局、经贸局、市监局、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八)全民共创城市质量,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发挥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县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发改局、市监局、文旅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教体局、卫计局)
(九)探索推动质量创新,示范引领质量强县。坚持创新驱动,助推产业升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创造性地推动质量发展工作,实现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工作制度、方法和机制的创新。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企业重视质量工作,努力使我县的质量工作在制度、方法和机制上的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筹建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制定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方案和规划,征集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落实责任部门,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根据创建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安排专人推进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县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省级预验收申请,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对照省级预验收结果,按照省级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提交验收申请并迎接国家考核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县市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各镇各部门要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县的创建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将质量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开展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质量强县创建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拖沓和敷衍了事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考核验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改革创新,突显工作亮点。各镇各部门在开展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创新为引领,紧密结合创建任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推动质量工作,争取在质量宣教、质量文化推广、质量责任落实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突显我县创建工作亮点,打造平利质量工作特色。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创建主题宣传,搭建市民喜闻乐见的各类创建活动平台,广泛宣传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活动,营造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重大活动的推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强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五)畅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了解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努力提高群众的质量满意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强县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向县质量强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性总结,定期报送工作亮点、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等创建信息,做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9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