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1 17:48 【 字体: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完成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综合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全县共出生1951人,其中生育一孩1001人,生育二孩935人,生育多孩15人,人口出生率为9.99‰,自然增长率为2.6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100,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为1.3%,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成效

1.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有效落实。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都能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和目标责任制“三条线”考核制度,有力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两孩政策扎实稳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县人口变动情况,确保了全面两孩政策稳步有序落实。

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兑现计生奖励优惠政策。2016年,共发放各项奖励扶助金452.32万元,兑现落实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8.01万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5.6万元;深入推进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工作,将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和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投入专项扶贫资金48.7万元;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特殊家庭关怀关爱工作,建立健全失独家庭“1145”工作机制,走访慰问失独家庭103户,并落实了“一对一”联系责任人,确保失独家庭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4.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提升。进一步巩固提高流动人口“一盘棋”示范县工作成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定期组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突出“均等化”和网格化管理服务,全县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实现新提高。

5.计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扎实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了卫计、民政、公安、市监、统计、人社、教体、住建等部门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准确率、数据更新及时率达到95%以上,计生信息“一证通”应用率达到90%

6.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全县母亲健康工程检查率达到55%以上,孕前优生项目检查率达到90%以上,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市各项创建工作,老县镇创建省级计划生育网格化服务管理社区、兴隆镇秤沟村创建省级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广佛镇创建市级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示范镇通过验收。

三、存在的问题

2016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村级计生网络形同虚设,镇、村对计生工作重视程度下降,工作力度减弱,经常性的服务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质量不稳定,违法生育、瞒报漏报在一些镇村比较严重,经不起严格的质量抽查。据市半年、年终抽查情况,我县被抽查的4个村中,有3个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瞒报、漏报和政策外多孩出生问题;二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相关部门的职责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还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三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考核结果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兴隆镇、老县镇、正阳镇、三阳镇、广佛镇、西河镇、洛河镇、八仙镇、大贵镇、长安镇、城关镇201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奖;授予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扶贫局、公安局、统计局、市监局等14个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县委、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力争再创新的业绩;工作相对滞后单位,要找准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差距,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扭转落后局面。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则,坚持“一票否决”,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奋力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原文PDF公文:平办发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