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30 10:06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0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7〕70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年05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百千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722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遵循“五大发展”理念,聚焦“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以建设“5个10万”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大力培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力争到2022年,全县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12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达120家,职业农民1200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占全县产业脱贫户数的80%以上。

  二、发展重点

1、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围绕做强做大生态特色产业,重点发展茶叶、生猪、绞股蓝、粮油、中药材等种养专业大户。鼓励引导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户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引导具备条件的专业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积极开展示范农场创建活动。

2、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多元主体领办合作社。以各级示范社创建为抓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经营能力、综合实力、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支持基础较好的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等经营形式,逐步建立以各类合作社为基础,联合社为龙头的系统化、规模化的合作社组织体系。择优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市级以上合作社(联合社),着力打造行业龙头大社强社。

3、扶持壮大农业企业。支持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培育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生产规模大、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五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梯次推进成长性好、综合能力强的省级龙头企业培育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培育为省级龙头企业,县级龙头企业培育为市级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积极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整合上市,不断开拓市场。

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按照职业农民培育的“安康模式”,加快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机制。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培育以农业为职业、有较高专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职业化。打造一支覆盖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培育措施

1、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按照“经营主体+基地+农户(贫困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每个产业重点扶持1-3家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引领产业发展的“航母”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到2020 年,实现精品茶园10 万亩、绞股蓝种植10万亩、富硒粮油种植10万亩、中药材种植10 万亩、生态猪饲养量10万头。

2、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引进先进适用生产加工设备,重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产业添置精深加工、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运输和配送等设施装备,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给予技改项目扶持。

3、努力开拓营销市场。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直营店和配送中心,推行农超、农校、农企、农社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推动在省内外建设各类平利农产品营销窗口,搭建全国化、多元化的营销渠道网络,提升平利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国际、国内农产品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开拓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力争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一号店等国内电商主流平台营销平利农产品,卖家开店数量全网达到1000家以上。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大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对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等称号的龙头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5、强化科技支撑与创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改进加工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力争培育一批在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生态种养、疫病防控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夯实带动贫困户脱贫责任。按照“一村一企(园、社)一业”的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劳务用工、土地流转、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等形式与贫困户形成稳定的产业带动关系。每个省级农业园区业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120户以上,市级农业园区业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60户以上,其它经营主体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30户以上。

四、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现代农业、扶持农村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林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和质量安全等服务。县茶业、供销社等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县市监局要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精简手续,为新型经营主体办证、登记等手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县发改局要落实涉农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县财政局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局要落实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水利、经贸、交通、人社、电力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2、加大财政扶持。将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作为各类财政项目支持和各级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前置评定条件和硬性约束。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在财政项目申报、对口帮扶、资金分配上给予优先扶持。对未完成带动贫困户脱贫任务经营主体,取消来年帮扶资格,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和享受奖扶资金,不得申报各级经营主体。各涉农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3、创新金融服务。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银发〔201442号和陕政办发〔2014125号文件精神,完善涉农信贷审批机制,创新涉农抵(质)押信贷担保方式,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农村各类产权抵押贷款方式,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范围。积极推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茶(果)园经营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和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附件:平利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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