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3 10:07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00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7〕73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6月03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6号)规定,现将涉及我县的1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2017112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核对,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按附件3模板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请各有关单位于530日前将附件23按要求填写后报县编委办(联系人胡显敏,联系电话: 841261015319802206);编委办要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工作,并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平利县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0项)

  2.取消事项汇总表

3.取消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样本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6

公文PDF原文:平政办发〔2017〕73号

公文PDF原文:附件1

公文PDF原文:附件2

公文PDF原文: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