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6 月份“中国好人榜”好人线索推荐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17-0000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文明办发〔2017〕8 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做好6 月份“中国好人榜”好人线索轮值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文明办〔2017〕31 号)要求,6 月份为安康市在全省轮值主推月,我县推荐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完成推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任务
各镇不少于200 条;国家级文明单位不少于500 条;已命名和新申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不少于300 条;已命名和新申创省级文明单位不少于200 条;已命名和新申创市县级文明单位不少于100 条;其他部门不少于50 条;各乡村学校少年宫不少于100条(各单位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中国好人榜”好人推荐线索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推荐的好人必须是本县境内的好人好事,既可以是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也可以是身边的凡人善举。
三、推荐方法
(一)网站推荐:
登陆好人线索平台官网(网址http://haoren.dc.10086.cn)或通过手机扫描线索平台二维码登陆平台。
输入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填写推荐人姓名、所属地区、事迹类别、好人姓名、好人事迹所发地、事迹简述等信息后(要求30-200 字),免费完成推荐。
(二)手机短信推荐:
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可编辑好人好事短信,发送至106581055(要求30-200 字),短信须包含以下必要信息,如缺少或字数不符合规定,信息将被视为无效。
1、姓名:被推荐人姓名;
2、所属地区: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推荐未写清或未写全“所属地区”时,好人线索推荐系统将无法识别、统计,视为无效);
3、事迹类别: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 类,可分别缩写为“助”、“勇”、“诚”、“敬”、“孝”;
4、事迹简述:用一句话概述被推荐人主要事迹,力求突出亮点。
(三)网络和手机推荐好人线索示例:
示例1: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孝。多年如一日地照顾瘫痪的婆婆,她的德行人人称颂,被评为安康市道德模范。
示例2:郭**,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助。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慷慨解囊资助帮扶资金,带动20 多户贫困户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国好人榜”线索推荐是中、省、市文明办唯一一项量化考核工作,并将上榜好人与好人线索推荐数量进行挂钩。今年前几个月,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但仍有个别单位不重视,工作完成不力。在6 月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细化任务,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通过好人线索推荐平台,充分展示“平利好人”风采,尤其要将脱贫攻坚中的先进典型进行推荐,为全县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快落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好人线索推荐工作,固定3-5 个移动手机号码作为好人线索推荐号码,可以将好人线索任务分配给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由他们根据好人线索示例进行文本编辑,再由专人通过各单位提供的固定移动手机号码在电脑上集中上传,从而提高推荐上传效率和通过率。为确保审核通过率,防止网络阻塞,请务必于6 月20 日前完成线索推荐,以便后台审核,县文明办将根据市文明办反馈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线索进行抽查、统计和下发通报。
(三)严格考核。完成好人线索推荐任务以中国文明网线索推荐展示平台(http://haoren.dc.10086.cn)审核通过数量为准(建议各单位在各自任务量基础上再增加完成20%,因为不可能保证每一条推荐信息都会审核通过)。各单位要在月底前,将本月推荐手机号统计表(附件2)和审核通过的好人线索截图打包压缩后统一发送至县文明办邮箱(plxwenmingban@163.com),
未发送推荐信息统计表和截图的单位将视为工作没有开展,截图不按照要求发送造成统计失误的后果自负。同时各推荐单位要留存好人线索截图,以备考核检查。从4 月份开始,我县实行“中国好人榜”线索推荐月通报制,并将推荐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和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重要内容。
县文明办电话:8421320 联系人:王友黎
县创文办电话:8416212 联系人:吴成璞
附件:1、全县6 月份中国好人线索推荐任务表
2、全县6 月份中国好人线索推荐手机号统计表
平利县文明办 平利县创文办
2017 年6 月1 日
抄送:市文明办、市创文办。
平利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6 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