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县本级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我县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依据单位编制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市本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另外,根据要求“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为部门,公开内容随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以上预算标准我们将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于调整预算时及时向人大汇报,请求进行相应调整,经人大批准后及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