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利县关于中央对陕西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16:57 【 字体: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利县关于中央对陕西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7年511

 

 

平利县关于中央对陕西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对陕西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省市安排部署,为集中整改中央反馈、省市要求以及县内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提升全县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水平,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目标原则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具体安排,对标中央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提高“四率一度”为重点,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解决反馈指出和自我查摆的突出问题,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整体水平。坚决完成2017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力争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达到100%,搬迁入住率、精准帮扶率和帮扶满意度走在全省前列,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销号、贫困县摘帽,与全国一道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整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领导带头,亲力亲为抓整改。从县委常委班子、全体县级领导做起,把自己摆进去,按照“讲问题不讲成绩、讲主观不讲客观、讲自己不讲别人”的要求,率先垂范作表率。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全面查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彻底深挖潜在性、沉淀性问题,分类施策、靶向治疗,补齐短板、整体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在思想认识、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上改进完善,解决根本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扬长补短。正确认识差距,客观看待成效,在解决存在问题的同时,梳理研究、总结推广我县的好措施、好做法,提振攻坚信心和斗志。

——坚持从严从实,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下足“绣花”功夫,反对形式主义,防止急于求成,不搞层层加码,严禁数字脱贫,使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全面整改中央反馈指出的共性问题

1.关于“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的问题。各镇按照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严格执行“四处照相”、“四方签字”、“四书签订”和评议、公示、公告制度,2017428前各村公示留存的贫困户(含返贫户)、拟定的新增贫困户和剔除贫困户名单,54日前各镇对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12日前报县脱贫办审定,628日前全面完成信息录入,确保精准识别率达到100%,数据准确率达到100%。逐级做好数据备案审核,层层签字背书,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抽查并通报。县脱贫办牵头负责,认真做好省级脱贫攻坚信息系统建设,为信息共享共用、协同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各镇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精准退出率达到100%。贫困户的退出,必须在收入、住房、教育、健康等指标全部达标后,经民主评议、群众签字认可和核查公示等程序方可退出;在脱贫认定过程中,不得将预期收入计为当年实际收入,不得把扶贫搬迁尚未入住、危房改造尚未竣工、产业项目尚未见效的贫困户认定为达标脱贫,不得将低保金作为脱贫收入,不得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简单一“兜”了之,坚决杜绝贫困户当年识别进入、当年标注退出。贫困村的退出,要严格坚持标准,从贫困发生率、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衡量,在村组道路、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方可启动退出程序。

2.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县财政局、扶贫局牵头负责,修改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省市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后30日内必须拨付到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当年10月底前报账率必须达到90%。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制度,对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加大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专项扶贫项目要结合实际,实现精准对接备案,严禁随便变更。对各镇、各部门出现的公示公开不严、虚报冒领、贪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使用、损失浪费、资金滞留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3.关于“帮扶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主要标准。强化县级领导“三个一”包抓责任,夯实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工作责任,由各镇负责统筹省市县镇村五级扶贫干部力量,建立考勤、请销假等工作制度,从严管好驻村工作队伍,要求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按照镇村规划方案、时序安排、制度规定开展精准扶贫。把帮扶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与帮扶贫困村的精准脱贫措施落实、扶贫工作质量效果、群众满意度和脱贫退出计划完成情况相挂钩,实行年度研判制度,从严考核奖惩。坚持因村因户施策、用情用力帮扶,所有参与帮扶工作人员既要熟知脱贫攻坚政策,又要采取召开村组动员会、入户见面对接、记民情日志、建立微信群等形式,与贫困户常见面、常联系,帮助贫困户提高兴业就业创业能力,彻底改变简单送钱送物问题,每年至少为贫困户办成12件实事。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不作为、不尽职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解决重派轻管、挂名帮扶等帮扶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4.关于“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全面开展因病致贫贫困户核查核对,确保因病致贫健康救助不漏一人。全面落实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补充商业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建立贫困群众住院“四重保障,全程代办,一站结算,零负担”的运行机制,减轻重特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家庭成员多人患病、因病丧失劳动力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优化精简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推进因病致贫人员省市治病“先垫付、后报销”政策实施和“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同时协调西安交通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和口腔医院及本县卫生系统对口帮扶因病致贫人员,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

5.关于“个别地方干扰考核评估”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考核评估、督查检查、退出认定等工作,对干扰考核评估的严肃问责。

(二)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1.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召开全县脱贫攻坚整改大会,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提升县镇村三级干部思想认识。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时间精力、项目资金、资源要素、干部力量向脱贫攻坚聚集,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县级领导率先垂范,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力亲为,对照上级反馈指出和自我查摆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梳理汇编脱贫攻坚政策印发至各级干部和贫困户,提高干群政策知晓率,鼓励贫困户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2.关于“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脱贫攻坚指挥部议事规则,实行总指挥长周例会和指挥部月例会制度,及时会诊、研判、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健全县级领导“三个一”责任制,选优配强“五个一”扶贫队伍,全面落实省委“十条铁规”要求,充实脱贫攻坚干部力量,每月印发任务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夯实、有人干事。对接省市考核要求和重点,细化完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优化督查检查方式,对脱贫攻坚实行督查暗访常态化。狠抓2016年脱贫村和脱贫户巩固提升,严格执行“脱贫不脱政策”要求,做到帮扶队伍不撤、工作力度不减。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和在脱贫攻坚主场战选人用人,激发各级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

3.关于“安全住房推进慢”的问题。县国土局(搬迁办)牵头、各镇主抓,加快25个集中安置区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2017年易地搬迁房屋主体8月底前完工,贫困对象10月底前搬迁入住;完成2016年以前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2016年以前所有贫困搬迁对象5月底前必须全部搬迁入住。制定明确搬迁补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贫困对象在政策范围内选择适宜安置方式,杜绝因政策不公开、不透明而引发信访矛盾。县住建局牵头,尽快制定危房改造方案,细化改造标准,迅速启动实施,并积极与省市对接解决指标不足问题,确保10月底前房屋改造到位、资金兑现到位。

4.关于“产业扶贫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县农林局、茶业局牵头,各镇配合,以贫困村为重点,全面落实2017年农业主导产业“五个三万”(3万亩茶、3万亩绞股蓝、3万头生态猪、3万亩中药材、3万亩富硒粮油)建设任务;加快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持续加大产业扶贫扶持力度,推动建好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种养、土地流转、劳务用工等方式让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并在产业链中实现稳定增收。积极争取生态扶贫项目,生态护林员岗位、退耕还林指标全部用于贫困户。供销社牵头负责,加快省供销集团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落地实施,保障所带动贫困户分红到位,促进产业发展、企业壮大、贫困户增收“三赢”目标实现。

5.关于“行业扶贫配合力度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夯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组建成立产业、搬迁、就业、生态、危改、教育、健康、兜底八个行业脱贫办公室,强化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职责;组建成立县发改局牵头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财政局牵头的资金保障协调组,强化统筹整合、协调发力职责。所有牵头单位和行业部门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职分管、1名业务骨干专责主抓。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对年度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员,倒排工期赶进度。县级领导依据责任分工抓好督导,县脱贫办每月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通报,务必保证2016年脱贫村项目建设任务5月底前全部扫尾、完成审计,2017年计划脱贫村水、电、路、讯、视、网和“两室一所”等直接关系脱贫退出的建设项目10月底前竣工验收。

三、强化工作机制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四大班子统筹推进力度。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人大充分发挥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作用,县政府负责抓好全面工作落实,县政协在自查自验等方面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大领导带头推进力度。实行党政同责、主官主责,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推动工作落实。县级领导要拿出至少50%以上的精力,每周至少两天半时间抓脱贫攻坚,其中至少一天到贫困村一线指导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至少80%以上的精力,每周至少四天时间抓脱贫攻坚,其中至少两天在贫困村一线开展工作;村支书和村主任要全天候、全力以赴抓脱贫攻坚,其他工作要与脱贫攻坚有机融合。加大“一把手”抓点推进力度。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各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包抓3个好中差不同类型的贫困村,联系9户贫困户,每月交流一次情况,通过“解剖麻雀”,总结规律,以点带面,指导工作,每年底述职述廉要专门汇报包抓和联系情况。加大指挥部协调推进力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指挥长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当月工作进行安排,并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总指挥长周例会制度,每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研判、会诊;建立快速决策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由总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扶贫资金持续增长、高效使用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脱贫任务相匹配。从严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把年末报账率最低90%作为“刚性”指标,杜绝扶贫资金在镇村滞留趴窝。县财政扶贫资金配套要不低于县本级预算收入的2%,且每年增幅不低于20%。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所有整合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当年脱贫村按供给制保障资金需求。抢抓政策性金融贷款机遇,解放思想,大胆包装一批脱贫攻坚项目,争取农发行、国开行信贷支持,对已经审批的贷款项目必须在年内建设实施到位、资金使用到位。加大“5321”小额贴息贷款力度,按照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

(三)强化责任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和“电视公开表态”制度,每月对各镇、“十个一批”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通报排名,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公开表态;每季度在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召开1次通报点评会议,指挥长对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月通报、季点评及平时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7月底之前,各镇、“十个一批”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周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脱贫办书面汇报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实行考核指标跟踪落实制度,对接省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影响省市考核评估的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三项机制”,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在政治上、经济上大张旗鼓予以激励奖励;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和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组建三个督查工作组,划片包干,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常态化督查暗访,以驻村帮扶和任务推进为重点,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暗访期间镇村一律不得陪同。实行有奖举报,设立脱贫攻坚举报中心,开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电话,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举报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对举报属实的群众予以奖励,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对脱贫攻坚政策、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公告,特别是村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要在镇村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公告。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监测脱贫攻坚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落实追责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平利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纠正,严肃问责追责。

(五)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对接上级新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完善现有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村干部报酬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办法、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尽快制定脱贫攻坚“十条铁规”实施细则、“十个一批”脱贫办法、阳光公示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全面梳理扶贫政策,编印政策手册,加强跟踪指导,让基层执行有依据、操作有标准、衡量有尺度。

(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把最“硬”的干部用到最“硬”的脱贫攻坚主战场上,把后备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用三年时间,把所有后备干部全部在脱贫攻坚一线锻炼一遍,把脱贫成效作为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力量,配备2名专职副主任,所有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离,由脱贫办统一管理和考核。各镇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抓扶贫,在现有编制内至少择选配备3名扶贫专干,其中1名负责建档立卡扶贫信息工作。各镇负责统筹省市县镇村五级扶贫干部力量,以贫困村为单位,组建队伍,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选好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对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召回重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县委常委会带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四个意识”,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把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系统思维,牢固树立抓扶贫就是抓经济发展、抓扶贫就是抓社会建设、抓扶贫就是抓民生改善的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推动追赶超越、建设中国最美乡村的重要抓手和最大机遇,确保与全国一道同步够格实现全面小康。

(二)加强领导。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郑小东、陈伦富同志负总责,徐启菊、陈永乐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条块结合的整改责任体系,县负主体总责,镇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具体责任,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主动认领任务,抓好各自职责涉及到和本系统相关问题的整改,并指导各镇开展工作。7月份以前,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取消公休假;除了已经批准和上级已经安排的,出国出境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和考察,县级领导和所有科级“一把手”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并按要求备案。

(三)全面排查。通过“六查、六看、六解决”,开展脱贫攻坚全面“体检”。一查精准识别,看建档立卡对象是否精准,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二查帮扶责任,看责任是否到人,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三查扶贫措施,看帮扶方式是否对路,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四查脱贫退出,看标准程序是否合规,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五查资金管理,看资金整合是否到位、资金投向是否精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解决好“钱咋花”的问题;六查工作作风,看工作推进是否扎实,帮扶责任是否到位,工作成绩是否有造假掺水,帮扶成果群众是否满意,解决好“真情扶”的问题。

(四)挂号督办。对反馈的共性问题及查摆出的个性问题,由县脱贫办制定印发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抓好落实,实行挂号督办、专人盯办、跟踪落实、销号管理。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整改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建好任务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对整改工作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进不力、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顶格执行问责追责。

(五)严格时限。整改工作结合当年脱贫攻坚工作,采取压茬推进、穿插进行方式,一手抓存在问题整改,一手抓正常工作推进,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要把好以下时间节点:5月上旬召开全县整改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各镇各部门启动整改工作;5月底前,县镇村对照整改方案,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各负其责抓好整改落实,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6月上旬前,各镇各部门对照“六查、六看、六解决”进行自查“体检”,向县委、县政府、县脱贫办上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6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县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6月中旬至7月份,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做好省市暗访、巡查、验收和中央对陕西省整改巡查配合工作。

附件:全县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

公文PDF原文:平发【2017】19号公文PDF原文:平发【2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