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残联)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16:16 【 字体:

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中生活困难,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4级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3级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全年按照12个月执行。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该项补贴。
  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该项补贴。
  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后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