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扶贫)搬迁补助(县国土局、县搬迁办)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15:36 【 字体:

在册贫困户实施移民(扶贫)搬迁,按照“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和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房价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要求,对实施集中安置的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人均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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