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奖补扶持(县农林科技局、茶业局)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15:32 【 字体:
  2017年县政府安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其中茶产业1000万元,绞股蓝、生态猪、富硒粮油、中药材产业各500万元),鼓励发展农业产业。企业奖扶政策中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优先予以奖补。
  茶叶:①当年新建无性系良种高效茶园,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达到成园标准的每亩奖扶2000元;实施种子直播建园,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达到成园标准的每亩奖扶1000元;新建优质油茶产业园,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达到成园标准的每亩奖扶500元。享受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和省市级园区建设项目的不重复奖补,贫困村采取合作社联营联建方式组织茶园建设,达到上述标准的应享受奖扶政策。②贫困村集中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老劣荒芜茶园改造,经合作社或业主申请、镇政府申报、县茶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踏查审定,达到改造标准的每亩奖扶500元。③在县城或集镇周边建设生态茶庄园,推动茶旅融合发展,达到产供销、游购娱一体化经营标准的,每处奖扶5万元。④当年达到国家级、省级明星、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规上企业标准,且通过主管部门认定命名的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⑤当年新建标准化茶叶加工厂,达到建设标准并取得SC认证的企业,每个奖扶10万元。已建成投产的茶叶加工企业(未享受标准化加工厂建设补助的)通过改造提升,当年取得SC认证的,每个奖扶2万元。⑥县内茶叶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组织本县20家以上茶饮企业在省外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举办平利茶专场推介会,邀请当地各类企业200家以上参加平利茶品茗推介活动,有标准展位、有舆论氛围、有宣传效果的,由茶业局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当地200家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后,奖补举办单位30—50万元。
  绞股蓝:①贫困村依托业主或合作社新建标准化绞股蓝示范园区,集中板块面积在200亩、300亩、500亩以上,达到成园标准,每个园区分别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园区通过流转所联贫困户一半以上的土地、或组织贫困户联营种植绞股蓝、或吸纳贫困户在园区务工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当年户均增收达到50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奖补园区建设业主2000元,每个园区包联贫困户不得少于20户。②当年达到国家级、省级明星、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规上企业标准,通过主管部门认定命名的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③当年新建的标准化绞股蓝加工厂,达到建设标准并取得新资源食品或保健品认证的,奖补企业30万元;已建成投产的绞股蓝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取得新资源食品或保健品认证的,奖补企业20万元。④县内绞股蓝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组织本县20家以上绞股蓝企业在省外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举办平利绞股蓝专场推介会,邀请当地各类企业200家以上参加平利绞股蓝推介活动,有标准展位、有舆论氛围、有宣传效果的,由茶业局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当地200家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后,奖补举办单位30—50万元。
  畜牧:①农户建设圈舍达到标准的,分类予以补助:当年新建标准化圈舍10平米、年出栏生态猪2-5头,经验收合格后奖扶2500元(非贫困户建圈奖扶2000元);当年新建标准化圈舍20平方米、年出栏生态猪5-10头,粪污及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奖扶5000元(非贫困户建圈奖扶4000元);当年新建标准化圈舍30平方米、年出栏生态猪10-20头,粪污及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奖扶7000元(非贫困户建圈奖扶6000元);当年新建标准化圈舍50平方米、年出栏生态猪20-30头,粪污及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经验收合格奖扶10000元(非贫困户建圈奖扶8000元)。②帮扶企业在贫困村新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新建标准化圈舍1000㎡以上,年饲养母猪50头以上、出栏生态猪1000头以上,疫病防治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场奖扶5万元;完成生猪屠宰车间改造、屠宰加工机械和检疫检验设备更新,相关设施配套到位,达到屠宰行业建设验收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奖扶60万元。具体奖扶标准请按《平利县2017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富硒粮油:①在安平高速公路沿线直观坡面种植富硒油菜的农户达到验收标准的,每亩奖补200元。要求以镇村为单位在高速路沿线直观坡面土地连片种植,无空闲土地。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当年新建富硒粮油(重点发展富硒水稻、油菜,下同)种植基地达到以下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按面积规模分别予以奖扶:基地面积为100—500亩的,每亩奖扶10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120元);基地面积为500—1000亩的,每亩奖扶15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180元);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20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240元)。具体奖扶标准请按《平利县2017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中药材:①通过实施土地流转,集中连片新建中药材(不含绞股蓝和多年生木本药材)种源基地,达到建设标准且验收合格的,按面积规模分别予以奖扶:基地面积为100-300亩的,每亩奖扶30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360元);基地面积为300-500亩的,每亩奖扶40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480元);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50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600元)。集中连片新建中药材育苗大棚繁育基地面积10亩以上,达到建设标准并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5000元。②通过实施土地流转,集中连片新建中药材(不含绞股蓝和多年生木本药材)种植基地,达到建设标准且验收合格的,按面积规模分别予以奖扶:基地面积为100-500亩的,每亩奖扶15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180元);基地面积为500-1000亩的,每亩奖补20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240元);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50元(流转贫困户的土地每亩奖扶300元)。具体奖扶标准请按《平利县2017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