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
②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③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保留的村级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备案);
④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
⑤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⑥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
⑦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⑧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⑨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