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0 08:46 【 字体:
文件名称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17-0000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办字〔2017〕40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5月10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利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4


 
平利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办字〔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严禁仍在许可已取消审批事项的现象发生。推行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巩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成果,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县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民政局、市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信办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公示、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县编委办、市监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县综治办、民政局、网信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市监局、住建局、应急办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县环保局、发改局、审计局、组织部、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并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全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坚持开展公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信访矛盾化解等事务中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申请领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应当依法清退出行政执法岗位。调离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执法证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探索公开处罚决定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编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严格听证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应当听证情形的,要依法组织听证。规范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要全面、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一)开展委托乡镇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开展委托乡镇执法,按照《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16〕23号),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执法工作需要,确定委托执法领域和权限,稳妥推进委托执法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严格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解决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纠纷。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益。(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十四)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重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十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问责。(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

六、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行政调解机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八)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推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镇各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县政府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镇各有关部门、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