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7 年4 月24 日
平利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继续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全县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国最美乡村的发展目标,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全面深化河长制,2017 年6 月底前,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机制。经过4 年努力,到2020 年末,全县河流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河流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尽快启动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鼓励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 水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开展河流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创建国家森林县城。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用水安全。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始终将全县境内水质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和河道库区漂浮物污染防治,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扎实推进防治措施。加大工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构建“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入河流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总量,优化入河流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流排污口整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和处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库塘水生态治理。对县镇村饮用水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严格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养护,增强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河流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善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防洪安全和基本生态流量。
(五)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加强监管服务和依法行政许可。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严格执行《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6〕20 号),实行最严格的禁采区、禁采期规定,全面落实河道和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禁采砂石和汛期禁采制度,加强采砂日常巡查执法,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六)加强执法监管。坚持依法治水,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河流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由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配合深化河长制工作,分级设立河道警长,加大对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全面推进深化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兼任县域内的坝河、黄洋河、岚河、吉河和主要支流县级河长,各镇境内的河长由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巡河长由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设立全县河道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各镇派出所所长任所管辖河段内的河道警长。
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道警长职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落实所辖水域治安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镇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重点项 目,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 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教育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和涉河建设项目等行政管理,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堤防建设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利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流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分级河道警长;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河流管理 保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农林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节约用水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平利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更加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全县地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城镇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 弃土弃渣、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负责县城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城镇做好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涉河道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
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 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管理保护及保洁工作,防止河库区旅游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
县监察局负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建立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库渠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库渠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县镇村涉及河流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县、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镇、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河流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 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监管服务等工作费用。在争取中省市支持的同时,统筹安排资金,足额保障河流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养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流库渠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设立统一格式的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库渠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利县总河长、县级责任河长名单
公文PDF原文:平发〔2017〕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