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8 11:0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24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7〕4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4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7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文旅局、卫计局、气象局、妇联、团县委为成员单位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的形势,并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乡镇、部门落实工作举措。各镇政府要同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落实镇政府负总责和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
  三、构建“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全面督促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社会监管责任,教体部门的主题教育责任和家庭及家长的主体监护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落实教体部门、学校、家庭的主体责任
   1.县教体局: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体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题教育责任。
  2.各学校: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要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3.学生家长: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应当购买监护人责任保险或学生平安保险等。
  (二)落实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1.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村委会(社区):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少年儿童及时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协助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综治办: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
  4.公安局: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会同水利局、国土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镇排查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半年公示一次。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采砂区域,督促采砂业主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纳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拳出击。
  6.安监局: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7.交通局:负责河道航运以及修路修桥形成的水塘、水坑、河道堰湖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切实加强公路建设涉水隐患的安全管理,消除因修路修桥形成的涉水隐患。
  8.住建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中小学生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9.国土局: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滑坡体的监管和预警,防范因滑坡体、泥石流淤塞河道形成堰塞湖而致溺水事故发生。
 10.文旅局: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
  11.卫计局:监督各游泳馆(池)的公共卫生达标,落实溺水事件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溺水救治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
  1.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2.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3.县妇联: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4.团县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建立防学生溺水五项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监管,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三是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宣传部要安排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镇、村组(社区)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隐患整治机制每年春末夏初,各镇要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镇办、村(社区)委会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应急处置机制。各镇、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镇、村(社区)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3-5人,乡镇5-10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1-2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根据部门、镇(办)、村(组)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家庭家长监护不当或责任缺失的,相关部门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五)保障奖励机制。各镇政府要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防学生溺水见义勇为基金”,对在防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灵通信息,及时准确。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镇、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附件2于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联系人:赵成根,联系电话:18091528158  邮箱:805293318@qq.com)。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镇、各部门要迅速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