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三项机制”让干部“有为者有位”

信息来源: 作者:吴桐 发布时间:2017-05-05 09:01 【 字体:

兴隆镇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牛鼻子”,找准制度对接空间,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让制度上下贯通生活力、接地生根增效能,最大限度激发了全镇党员干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担当实干队伍。

为使“三项机制”在长期坚持中充满活力、执行中彰显威力,兴隆镇制定了完善详细、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结合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制定《兴隆镇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兴隆镇推进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兴隆镇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制度。同时优化考核体系,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表现、脱贫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让有为干部有“上”的平台;刚化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划出“下”的红线;完善人岗不适的配套措施,让下的干部“补短”后,又能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形成能上能下、能下又能上的鲜明用人导向和良好政治生态。

    与此同时,兴隆镇坚持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提拔重用“三轮驱动”,对在基层一线艰苦环境工作中建功立业者,优先予以重奖重用,使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生活上给关心,为全镇干事创业传导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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