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4月12日组织完成了平利县长安镇金龙大道修复工程施工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朗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4528467.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康市宏鑫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52767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榆林市祥和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4529033.00 |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利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标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的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投诉信函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告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公告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