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3月7日在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平利县财政局 王晓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资金监管为核心,以管理提效、改善民生为目标,依法理财、科学聚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全力以赴稳增长、保运转、促发展、惠民生,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收入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16年,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0345万元,占调整预算3亿元的101.1%,同口径相比增长8.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7967万元,同比下降13.3%;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2378万元,同比增长36.8%。财政总收入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财政总收入9470万元(含金龙水泥退税59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693万元,分别占调整预算12700万元、2700万元的74.6%、62.7%。
地税部门完成财政总收入849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438万元,分别占调整预算9700万元、5800万元的87.6%、93.8%。
财政及国土部门完成财政总收入1237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6672万元,分别占调整预算7600万元、6800万元的162.9%、98.1%。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3803万元,占调整预算1.53亿元的90.2%,占市调整任务1.38亿元的100%,同口径相比增长16.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131万元,同比下降14.5%;非税收入累计完成6672万元,同比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51.7%,较上年下降6.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科目完成情况:
(1)增值税实现15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1.9%,同比增长54.3%。增减主要因素是:四大试点行业“营改增”、烟草行业税收汇总缴纳清算、宝林矿业等实现了增收;电力供电、重晶石行业以及商业零售等减收。
(2)营业税实现123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6%,同比下降65%。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全部改征为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实现2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大环境的影响产销下降。
(4)个人所得税实现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1.8%。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后附征税收大幅下降,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减收。
(5)资源税实现1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3.8%。主要原因是重晶石、煤炭、板石等矿产资源税整体下降,以及受资源税改革影响石灰石税收下降。
(6)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实现34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8%,同比增长22.5%。增收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征缴近两年来的县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土地出让以及各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7)非税收入实现70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4%,同比增长12%。其中:专项收入499万元,增长9.7%;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886万元,增长20.1%;国有资产及国有土地收入4278万元,增长7.8%;其他收入374万元,增长29.4%。
2、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8414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3%,比上年同期增长11.9%,增支19619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县级增加对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民生建设的投入;二是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调增资、正常晋升、公车改革等工资性增支;三是上级专款的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5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6.4%,主要原因是科目调剂减少工商管理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772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资和公车补助增加以及政法办案业务经费的增加;
(3)教育支出5045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1%,同口径增长6.7%。主要原因是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增加投入、偿还平利中学基建欠账以及政策性调增资增支;
(4)科学技术支出28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经费支出纳入农林水事务反映;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5%。主要原因是广播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以及体育场建设上级专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2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3%,同比增长86.9%。主要原因:一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16年9月起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经费补助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二是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以及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7)医疗卫生支出2048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0.9%。主要原因:一是新农合补助标准和职工医疗保险基数提高增支,二是上级下达2016年卫生计生领域中央预算内基建专项;
(8)节能环保支出945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上年基本持平;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9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7.7%。主要原因是政务大厅建设增支;
(10)农林水事务支出2847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同比增加28.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以及支持“三农”发展增加投入;
(11)交通运输支出90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65%。主要原因是县镇公路建设上级专项资金划归市级统一管理;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9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73.8%。主要原因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上级专款减少;
(13)商业服务等事务支出47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县级增加对文化旅游的投入;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05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6.8%。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国土整治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支出的投入;
(15)住房保障支出1285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口径增长12.8%。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以及上年科目调剂的影响;
(16)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2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下降76.6%。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减少;
(17)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26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975%,为地方政府性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经统计汇总,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595万元,较上年下降4%。其中:公务接待费1026万元,较上年下降4%,会议费92万元,较上年下降3%。
3、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8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755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958万元,上年结余4698万元,财政收入总计201011万元。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84149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65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1万元,财政支出总计197796万元。年终结余3215万元,其中:应当结转下年支出3215万元。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083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2028万元,财政基金预算总收入为6111万元。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的指定用途,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6111万元,其中:债务付息支出97万元。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当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收入14958万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8158万元,新增转贷债券资金6800万元。政府性债券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方案和财政决算口径,安排债务还本支出1065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4300万元。当年政府性债券资金收支平衡。
截止2016年底,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28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645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837万元。债务余额全部为地方政府性债券债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063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854万元,政府补贴收入4011万元,利息收入193万元,转移收入5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4120万元,其中:2016年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3867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163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89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6511万元,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94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7454万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年末滚存结余 7131 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收入10441万元,其中:农民缴费收入23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106万元,政府资助收入7961万元,利息收入58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资金支出9706万元,上解支出744万元。新农合当年超支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上年结余2812万元,年终累计结余2803万元。
(五)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成效
1、财政收入圆满完成。2016年,我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但在预算执行中,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等政策逐步到位,导致税收收入减收,非税收入减少,这是多年来从未出现过的情况,组织收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但我们丝毫没有放松组织收入工作,不但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税力度,还严查偷、逃、骗、抗税行为,组织收入既抱“西瓜”、又捡“芝麻”,确保了全年收入目标。一是国税部门克服重晶石等矿产加工企业生产不足的不利影响,积极组织回归烟草税806万元,虽然未实现全年收入目标,但收入总量再创历史新高。二是地税部门在缺失主体税种营业税的情况下,对78户企业进行综合纳税评估补缴税款317万元,征缴国有资产处置及国有土地出让、垃圾填埋场建设税款1509万元,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87万元,涉税罚款10万元,确保了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三是国地税部门快速实现深度融合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打造了全省首家“一体化办税服务厅”,依托“金三”税务征管系统,大力推广“畅易开票”平台助力“营改增”,方便快捷服务纳税人。四是财政部门积极发挥组织收入的牵头作用,建立了财政、国地税联合征税机制,出台了《平利县财税收入保障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征管协管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同时,通过财政资金有偿存放商业银行促进财政资金增值,征收政府投资项目增值税,与国土、住建等部门协作清收国有土地出让金等超常措施,尽力弥补“营改增”政策性减税造成的税收短收,确保了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当年实现非税收入7037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及国有土地实现收入4278万元。
2、财政支出管理明显加强。我县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福祉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分配、调节职能,按照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坚持压一般、保重点、强绩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一是加大资金盘活力度。按照省市关于压减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清理整合两年以上滞留专项资金4447万元,促使“趴”在账上的资金发挥了更大效益。二是严格支出管理。以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为目标,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管理制度,确保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今年全县“三公”经费、会议费分别支出1595万元、92万元,同比下降4%和3%。三是加快支出进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落实专人每月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支出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提出建议意见,报县政府供领导决策参考,有效保障了财政支出进度。全年财政支出达到184149万元,同比增长 11.9%,保障了脱贫攻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公车改革、市政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等重点支出,实现了经济协调运行中财政“八项支出”(即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计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增长15%的目标。
3、综合保障能力稳步提升。2016年,我们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追赶超”的工作部署,深入研究国家转移支付政策,努力保“存量”、扩“增量”,积极跑市赴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全年争取到位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287万元、县级财力保障补助资金9072万元,有效增加了可用财力。二是立足财政职能,保障脱贫攻坚全面实施。以落实2016年脱贫攻坚任务和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项目资金、政策性金融扶贫融资等途径,共筹措到位脱贫攻坚资金1021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3500万元;统筹各类专项资金552万元;以扶贫开发公司融资到位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贷款2.7亿元,把有限的财力最大限度地投入脱贫攻坚。三是通过财政资金有偿存放商业银行促进财政资金增值,尽力弥补“营改增”后政策性减收造成的税收短收,全年实现利息收入3216万元。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抢抓中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机遇,累计置换到期政府债务8158万元,新增债券680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重点建设项目,减轻了部门还债压力,腾出了有限的财政资金,为推动县域经济追赶超越奠定了坚实基础。
4、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着力构建“全覆盖、均等化、可持续、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2016年全县民生支出达到15729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85.4 %。在教育事业方面,认真落实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年投入教育事业经费50458万元,达到了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23%的保障要求,促进了省级教育强县创建的顺利通过;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多方筹措资金9000万元,确保了国家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八大员”待遇调整等政策性大型调增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并落实了低保、五保、保障性住房等惠民政策资金5.22亿元。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促进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在医疗卫生方面,着力于提高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缓解全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压力,累计安排医疗卫生支出20482万元,同比增长20.9%;在保重点促发展方面,落实了冯家梁隧道建设自筹资金 500万元,配套茶、畜、桑、蔬菜等农业主导产业奖扶资金1780万元,设立了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筹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240万元,用于城关三里垭、长安中原、老县七里沟、兴隆蒙溪街等4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安装路灯215盏,修建村内道路9.3公里,新建便民桥2座,投放垃圾箱17个,绿化植被300平方米。并通过财信担保贷款扶持企业12户,发放贷款3650万元,兑现40户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2954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390户资金600万元,推动了产业协调发展和财源税源涵养培育,促进了县域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5、财政资金监管全面有效。坚持以强化预算管理为抓手,持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开展财政业务大检查,定期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参与、过程跟踪、事后问效的综合监管力度,形成了“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管理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县本级42个部门预决算全面公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债务和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管理更加公开透明。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督促预算单位提高公务卡的办卡率及使用率,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今年全县新增公务卡248张,公务支出刷卡金额达900多万元。四是坚持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全年办理政府采购业务1120笔,采购金额2.2亿元,实际采购20325万元,节省资金1675万元,节约率为7.6%。五是进一步加强源头控管,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收缴分离”管理模式,提高了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六是通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各级财政资金安全意识。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全体财税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具体困难:一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营改增”政策调整影响,政策、结构性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开始集中显现,加之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和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双重挤压,以矿产品为主的产业发展空间收缩,财政收入增速持续回落,增长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等各类民生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加,稳增长、调结构也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支出需求远大于可用财力的增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三是部门项目储备不足,支出进度不均衡,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债务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益预期目标和资金收益目标不确定因素大,将影响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逐年增长,政府偿债压力仍然很大。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和建设中国最美乡村,主动适应新常态,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推动财政工作,在收入要实、资金整合、管理精细、风险可控上发力,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激活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效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追赶超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年预算安排的原则为:一是依法编制原则。贯彻《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省、市有关方针政策,体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确保预算编制合法规范;二是保障民生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基本财力保障要求,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精准扶贫、民生支出、政策支出保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统筹整合原则。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四是注重绩效原则。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公开透明原则。深入推进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安排草案
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财政收入的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及省市县“追赶超越”的各项要求,继续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服务,加强征管,督促财政收入征管部门做到既要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又要应收尽收。
1、“营改增”政策改革对2017年财政收入的影响
2016年,“营改增”政策改革,主要有两项内容对我县财税工作影响较大。一是“营改增”全面实施。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房地产和生活服务类等四行业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实施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营业税全部改征为增值税,收入征管工作从地税部门移交国税部门。二是中省市财政体制的调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改征增值税收入与现行增值税收入一并执行统一的中省市县分成比例。县级收入中,改征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下调35%,原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上调11.5%,调整后县级分享比例统一为25%。
(1)“营改增”改革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通过三年来(未改前的4个月和改革后的8个月)执行情况对比分析(见表)。
2014至2016年“四行业”税收收入执行情况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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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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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年度 |
“两税”合计 |
改征增值税(国税) |
营业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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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数 |
同比 |
完成数 |
同比 |
完成数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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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 |
2014年 |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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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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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1738 |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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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 |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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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626 |
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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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 |
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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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月 |
2014年 |
4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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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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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4442 |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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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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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1598 |
-64.03% |
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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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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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14年 |
5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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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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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6180 |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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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 |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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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4224 |
-31.65% |
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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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 |
-57.51% |
一是税收收入的减少。1-4月份,营业税收入实现2626万元,同比增长51.1%;5-12月,“四行业”改征增值税实现1598万元,同比下降64%。仅改革后的八个月导致全年税收减收1956万元,同比下降31.7%。2017年营业税全部改征为增值税后,上年度前四个月实现的营业税收入又成为今年新的减收因素,预计受政策性翘尾的影响还会减收800万元左右。二是纳税地点的改变。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税收纳税地由在税收收入发生地缴纳改为在纳税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收纳税地的变化是我县减收的主要因素,目前,在我县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13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而符合在我县境内缴纳税收的登记注册资质企业只有8家,其中:建筑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5家,其他企业均为外地注册企业。
(2)中省市财政体制调整影响
“营改增”后,从2016年5月1日起相应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分成比例,形成的短收以2014年财政决算为基数相应给予补助。
中省市财政体制调整前后收入分成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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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级次 |
增值税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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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征前 |
改征后 |
改征前 |
改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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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75.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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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省级 |
7.50% |
15.00% |
30.00% |
15.00% |
市级 |
4.00% |
10.00% |
10.00% |
10.00% |
县级 |
13.50% |
25.00% |
60.00% |
25.00% |
县级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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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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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按基数年2014年计算,我县地方财政收入减收1564万元,其中:原增值税分成比例增加11.5%,增收98万元;原营业税分成比例调减35%,减收1662万元。
按2016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我县受“营改增”和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减收2120万元,其中:“营改增”改革后财政总收入同比减收1956万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减少60%,减收959万元;原增值税5012万元留成增加11.5%,增收576万元;原营业税4962万元上划增加35%减收1737万元。
2、2016年征收部门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1)国税部门
2016年,国税部门完成财政总收入9470万元(含金龙水泥退税59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693万元,分别占调整预算12700万元、2700万元的74.6%、62.7%,短收3230万元、1007万元,未实现全年收入目标。增收因素主要是:一是“四行业”改征增值税增收1598万元。二是加大烟草行业税收的汇总缴纳清算力度,实现收入1201万元,同比增长204%,增收806万元。三是有色金属实现收入336万元,同比增长14.7%,增收43万元,主要是宝林公司产销量增长增加的税收。减收因素主要是:一是电力供电受高速路完工用电减少以及我县工业企业开工不足用电减少的影响仅完成498万元,同比下降43.1%,减收377万元。二是金龙水泥因高速路完工和市场饱和的影响实现收入1518万元, 同比下降47.6%,减收722万元。三是非金属矿产品实现收入310万元,同比下降43.7%,减收240万元,主要是重晶石行业的减收。四是商业零售实现收入817万元,同比下降31.2%,减收249万元,主要是国家政策的调整。五是发电企业完成90万元,同比下降25%,减收31万元。
(2)地税部门
2016年,完成财政总收入849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438万元,分别占调整预算9700万元、5800万元的87.6%、93.8%,短收1203万元、362万元,未实现全年收入目标。增收因素主要是:一是一次性收入增收。县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土地出让以及各镇垃圾填埋场建设缴纳税款1509万元,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分别增收677万元、23万元。二是加强稽查以查促收。查补欧冠置业、秦华天然气、电机公司等企业税款87万元。减收主要因素是:一是受“营改增”政策影响,5月1日起不再征收营业税,导致营业税收入大幅下降,同比减收3554万元,其中:金融保险业减收40万元,建筑业减收2333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减收246万元。二是受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及“营改增”的影响,随增值税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收394万元。三是重晶石等矿产企业仍不景气,资源税减收48万元。
(3)财政及国土部门
2016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237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6672万元,确保了调整预算任务的完成。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加强“收支两条线”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3216万元。三是加大国有资产及国有土地收入的清算和清缴力度,在没有挂牌出让的情况下,实现收入4659万元。
3、2017年财政收入计划的建议
2017年市政府下达我县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考核任务增幅分别为3%、6%。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的安排,建议按照“追赶超越”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分别按8%、10%的自然增幅安排3.28亿元、1.52亿元。
(1)具体分部门情况
国税部门。财政总收入138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3150万元;按照2016年实际完成数9600万元,划入地税部门1-4月完成营业税2600万元的70%(考虑税率调整因素)部分1800万元计算,实际完成基数为11400万元,2017年按21%增幅计算,建议财政总收入计划138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按“营改增”后总收入22.5%的留地比例计算下达3150万元。
地税部门。财政总收入57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4400万元;按照2016年实际完成数8500万元,剔除地税部门1-4月完成的营业税2600万元及其他一次性收入1500万元,实际完成基数为4400万元,2017年按29%增幅计算,建议财政总收入计划57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按留地收入的比例计算下达4400万元。
财政及国土部门。财政总收入13300万元,其中:进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50万元。
(2)税源情况分析
全县工商注册登记16493户。其中:企业9707户,个体工商户6786户。按照实际纳税情况,截止2016年末全县共有国地税纳税户4074户,其中:企业户889户,个体工商户3185户。“营改增”后,税收收入主要以国税为主,国税税源以矿产、电力、水泥、烟草、化工、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商业为主。地税重点税源主要以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资源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零散小税为主。全年实现税收收入17967万元,从税源分行业布局情况来看,金融保险、烟草、电力通讯、商业零售是我县较为稳定的税源,分别实现收入2000万元、1853万元、1060万元、850万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仍然是我县税收的增长点,带动了建筑安装业、第三产业的税收增长;矿产业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产销量及利税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县矿产企业共92家,正常生产11家(重晶石矿6家,莹石矿1家,石灰石矿2家,沙石料厂2家),其余均处于停工状态;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提供的税收极为有限。结合全县税源实际,实现2017年收入目标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和动力同在,分征管部门来分析。
国税部门:从税收趋势预测,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税收形势总体向好,2017年预计实现税收收入1.38亿元。一是相对稳定的基础税源中,金融保险业2500万元、电力通讯1000万元、烟草石油1900万元、商贸企业900万元;二是全国经济形势逐步回暖,矿产行业预计实现3000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税收划归属地管理,将促进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业实现4500万元。
地税部门:“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主体税种营业税划归国税部门征收,地税部门征管的13个小税种,受经济运行及政策影响较小,2017年预计实现税收收入5700万元。一是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收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增减变化不大,属稳定型税种。预计2017年分别实现税收收入7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60万元、420万元、260万元、200万元,完成数与历年基本持平;二是房产税税源分散、量小面宽,属于潜力型税种,预计税基500万元左右;三是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减变化明显,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受国家经济下行及政策变化影响较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属于行为税,加之房地产业进入萧条阶段,销售一直处于淡季,建筑安装行业不景气,属于跳跃型税种。预计2017年分别实现税收收入450万元、34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预增700万元。
(二)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2017年全县财政收支规模以当年可用财力165402万元确定。
(1)地方财政收入安排15200万元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0811万元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0454万元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357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166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4060万元;
县级财力保障补助收入7113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476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282万元(包括原体制补助378万元、省体制调整收入返还291万元、增加工资补助6913万元、教育及卫生系统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631万元、农村税改补助1988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81万元、企事业单位下划补助600万元)。
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0357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每年项目不固定,根据2016年到位的专项补助测算,预计2017年专项补助收入80357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43801万元,建设类专项36556万元。
(3)上解上级支出609万元
其中:人员机构经费上划322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上划3万元;
企业基本养老补差上划162万元;
体制调整所得税上划8万元;
国债转贷预计上划34万元;
供销社股金会贷款本息扣款上解10万元;
粮食综合直补上解70万元。
(4)可用财力情况165402万元
2017年地方财政收入15200万元,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70454万元,专项补助收入8035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09万元,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165402万元。
2、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草案
按照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县年初预算支出安排165402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54856万元。
①县本级人员经费部分35900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34979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取暖费、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车办零时聘用人员经费补助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大病保险)按市级标准的7%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28%计算。
离休人员经费136万元,包括工资、取暖费、降温费、津贴补贴等。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费126万元。
到村任职23名大中专毕业生及105名特岗教师经费659万元。
②镇级人员经费部分18956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17335万元,包括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取暖费、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大病保险)按市级标准的7%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28%计算。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费115万元。
各镇两名工勤人员工资,每人补助2.5万元,合计55万元。
社区及其他人员工资303万元。
优抚对象抚恤生活定期定量补助1148万元。
(2)运转经费依据标准安排6769万元。
①县本级公用经费1199万元。其中: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机关按编制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计算,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纪委按编制人数每人每年 10000元标准计算,公安部门(含森林公安)按编制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计算,其他部门按编制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计算,其中:按照市本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②县镇两级学校公用经费(指县级配套部分)263万元。
③镇级公用经费612万元。
镇公用经费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每人每年按6000元标准计算需515万元,其中:按照市本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小车耗油及维修,每辆每年1万元,11个镇共计11万元。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以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专项30万元,共计86万元。
④部门安排专项业务经费2576万元(含老县镇集镇供水20万元,城关镇龙头村管理费10万元,长安镇景区管理费30万元及水源地保护经费30万元)。
⑤税改专项补助2119万元。
按省市村级经费保障有关规定,结合县组织部门测算标准预计,村级经费补助 2043万元。
村组道路养护费每公里补助500元,共计58万元。
军属优抚款共计18万元。
(3)收入返还安排支出5666万元。
其中:国有资产及国有土地经营收益4466万元,按照县委、县政府会议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现行政策返还执收执法单位,对国有土地收益全额返还分别用于征地补偿、耕地开垦费等上缴款以及净收益全额安排市政建设支出,属列收列支项目;
烤烟税返还600万元,按照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为鼓励全县种植烤烟的积极性,对烤烟税实行县镇分成的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烤烟税完成情况,预计返还镇级烤烟税为600万元;
国地税业务费安排600万元,根据年初国地税目标责任书及市财政局财政收入考核计征办法规定,对财政收入征管部门按收入完成安排征收业务费。
(4)上级政策规定及民生领域县级配套资金安排8103万元。
①全民社保安排支出3097万元
高龄老人县级配套资金825万元,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安市民发〔2012〕2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5月1日起,70-79周岁补助600元/人?年,县财政配套378元/人?年;80-89周岁补助1200元/人?年,县财政配套864元/人?年;90岁以上全部由省级负担,按2016年四季度实际发放人数增长1%计算。
襄渝线铁路伤残民兵生活补助县级配套3万元,根据安市民发〔2011〕1号、安财社〔2016〕11号文件要求,一类伤残每月补助483元,二类伤残每月补助386元,省县各分担50%。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县级配套637万元,从2016年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县级配套65万元,根据陕民发〔2012〕37号《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陕民发〔〕号《关于调整和补充士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依据省市专款资金兑付差额部分,建议按补助标准增长10%预计。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50万元,根据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4〕41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至每年工龄每月2.5元,按2016年实际发放人数计算。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补助160万元,依据安政办发〔2013〕136号文件《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所需资金省级按30%、市县按0%市县1:9分担配套。
应急救助资金10万元,根据安财社〔2015〕>8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县级按每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倒塌农房恢复重建资金,市、县按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承担比例为4:6;损坏农房修缮资金,市、县按每户补助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承担比例为4: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市级按需口粮救助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县级按需口粮救助人口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市、县两级分别按需生活救助人口每人一次性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贴11万元,按照安财预〔2016〕6号文件精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贴市县按1:1配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万元,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缴纳的保障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企业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补助4万元,根据安组字〔2014〕95号文件要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6万元,按政府审定的我县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方案,自2009年起分10年配套,每年配套26万元。
农村户籍曾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养老金工龄补贴县级配套574万元,2017年按15%增长到龄人员预计78898年工龄(其中:民办教师109年工龄,其他人员71789年工龄,补助标准为民办教师8.7元月?年工龄,其他人员5.8元月?年工龄。
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补贴26万元,根据陕人社发2012〕118号文件规定,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60%,县级负担40,按上年社平工资比例缴费单位缴纳养老20%、医疗6%、工伤1%、生育0.6%、失业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650万元,根据安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年满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0元月,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月,10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月。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从01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400元、市、县(区)补助00元,市、县(区)补助部分按照市、县(区)1:9比例分担。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提标配套6万元,从2013年起,对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原140元人?月提高到农村800元人?月、城镇1000元/人月,提标部分省、市、县按8:1:1分担。
②教育提升安排支出1284万元
农村贫困学生“一补”资金县级配套02万元,根据安财教〔2015〕22号、83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春季起,生均每天补助提为小学4元、初中5元,即: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年标准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资金中、市、县按5:1:4配套,2016年秋季小学、初中学生人数分别为902人、1312人,生均按每年250天计算。
营养改善计划县级配套25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各县投入的“蛋奶工程”资金不能减少,需继续安排。
边远山区教师津贴130万元。
高中免费教育经费594万元,根据平政发〔2013〕18号及安财教〔201658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春季起,我县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免学费按照1600元生?学年补助公用经费。从2016年秋季起全省施行高中免学费,按照“免多少、补多少”给予学校补助,省级标准化高中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配套21万元,根据安财教〔2015〕>157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由原500元生?学年提高到2000元生?学年,具体按特困生2500元生?学年、贫困生1500元生?学年补助,中央补助80、省补助10、县级配套10。
学前一年免费和贫困幼儿资助经费80万元,根据安财教〔2015〕123号及安财教〔2015〕162号文件精神,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年补助700元生,中省补助80、县级配套20;学前一年困难幼儿年补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0;学前2-3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按2016年秋季人数计算。
学前公用经费补助107万元,根据安财教〔2016〕>20号文件精神,幼儿园大班600元生?学年、幼儿园中小班400元生?学年,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附属学前班1000元、中省100补助。按2016年秋季人数计算。
③卫生健康安排支出1149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配套资金56万元,按2016年参合农民人数86272人,中省市县配套标准440元分别为:300元、34元、3元、3元,农民个人筹资160元。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财政补助19万元,按安人口发〔2009〕184号文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省市县财政分别按10元、1元、9元给予补助,个人负担140元。按2016年省市补助计划生育家庭人口20312人计算。
计划免疫补助15万元,按卫生局要求,继续列入每年年初预算,用于弥补计划免疫经费不足。
计划生育经费199万元,按陕发〔2007〕15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县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每年要按全县总人口人均递增0.5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02万元,按2016年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6733人计算,人均按中央300元、省级98元、市4.2元、县37.8元的标准负担。 离休干部医疗费90万元,根据安人社发〔2012〕14号文件《关于调整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等的通知》文件精神,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按2016年配套数计算。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43万元,根据安财社〔2012〕54号转发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其中:中省补助42.3元(中央36元、省级6.3元)、市级负担0.5元、县级负担2.2元,按上级核定我县常住人口数19.36万人计算。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经费241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经费补偿的意见》安财社(2012)25号,按2011年药品加成收入中医院122万元、县医院260万元,中省市分别补助40、15、45,县级公立医院专项补助170万元;另根据《安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综合补偿暂行办法》、《平利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乡镇卫生院2009年药品加成收入,对其药品实行零差率后予以补偿,其缺口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安排专项补助71万元,县镇医院合计安排241万元。
村医补助86万元,对标准化建设和实行药品零差率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按每年10000元标准补助,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按5:0.5:4.5比例分担。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50万元,按平政办发〔2014〕128号文件精神,预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金。
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60万元,按医药卫生体制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根据县医院前三年经营收支状况,人员及“三金”按标准据实计算,其他各项合理性公用支出按三年平均数计算,经测算,在原定额补助250万元的基础上,需增加补助160万元。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补助38万元,根据陕卫妇幼发(2015)56号文件要求我县纳入全省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试点县,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对扩大覆盖面和新增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资金标准和陕西省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测算,每名孕产妇需要新增53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财政配套比例1:9分担。
卫生事业发展基金50万元,根据2016年县长办公会议第36号纪要精神,设立卫生事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
④生活环境安排支出2573元
节能专项资金50万元,根据2014年调整预算开始列入
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费43万元,建议按招投标价格列入预算,从2014年起以招标价143万元列入年初预算;
垃圾填埋场运营费100万元;
脱贫攻坚专项资金920万元(含购买有线电视服务项目财政补贴430万元);
“5321”小额扶贫贷款贴息配套资金1000万元;
陕南移民搬迁县级配套360万元,按照省财政厅、扶贫办、国土厅《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工作方案》陕财办农(2016)90号文件规定,“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易地搬迁扶贫资金由贷款解决,避灾、生态及其他类搬迁资金按原方案解决,2017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7025户,非建档立卡搬迁户300户,县级按每户1.2万元配套。
(5)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县本级直接安排的专项资金9651万元。
①产业发展专项3756万元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000万元,其中:茶饮产业1000万元,富硒粮油、中药材、畜牧及绞股蓝产业各500万元;
“三品一标”发展奖励经费1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
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及十星级农家乐创建专项经费共200万元;
粮食储备专项经费76万元;
粮食风险基金10万元;
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40万元;
防汛、防滑、防火专项经费30万元。
②项目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
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897万元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贴6万元;
宣传文化经费100万元;
平利县志及党史编撰专项经费10万元;
农村公路养护经费300万元;
公交车运营补助经费128万元;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0万元;
双创专项经费50万元;
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工作经费14万元;
创森林城市专项经费50万元;
食品安全专项经费69万元;
“河长制”专项经费100万元;
知名品牌创建专项资金200万元;
电商发展专项经费500万元 全国质量强县创建专项经费100万元;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50万元。
④其他专项经费498万元 接待费00万元;
会议费80万元;
党建专项经费100万元;
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经费158万元;
驻平挂职干部工作经费60万元。
⑤预备费3000万元。
(6)专项补助支出预计80357万元,根据2016年专项补助支出情况,结合民生建设领域项目政策,测算2017年专项补助支出预计80357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支出43801万元,建设类专项支出36556万元。 3、2017年全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16540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5200万元,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70454万元,专项补助收入8035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09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为165402万元(含专款支出80357万元),年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300万元,主要为土地出让金收入300万元。根据市对县任务,按要求一是作为土地收储中心人员经费,二是决算时在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间调整。 (四)2017年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号),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并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按政策要求今后年度政府债务限额由上年限额和当年新增限额两部分组成。2016年市政府批准我县债务限额为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5亿元,专项债务0.3亿元。
2016年年末我县实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288万元,其中:一般政府性债务余额46451万元(含置换存量债券34551万元,历年新增债券1190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837万元(含置换专项债券837万元,历年新增专项债券2000万元)。另外,通过融资平台借贷到位的国发基金、农发基金、国开行贷款共计7.44亿元。累计全县政府负有支出责任债务12.3688亿元。
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17年政府举债应控制在年债务限额的举债额度以内。具体收支情况待省市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下达后在调整预算时提交审议。
(五)2017年社保基金预算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53万元,其中:缴费收入86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507万元、利息收入178万元及转移收入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330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4102万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151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75万元及转移支出2万元。当年结余1223万元,累计滚存结余7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194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2981万元、政府补助收入8941万元、利息收入2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1946万元,当年结余1万元,累计结余2804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51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07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408万元、利息收入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10万元,全部为基本养老金支出。当年无结余。
三、2017年财政工作重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组织财政收入为中心、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目标,加快五美平利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以财政统筹管理为抓手,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财政收入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面对当前仍然复杂的工作形势,加强征管协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冷静分析,科学应对,积极培植财源,研究挖潜增收对策,通过加强基础及重点税源监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完善项目申报和争取转移支付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财政生财、聚财、理财职能,全力以赴抓收入、保增长。
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细化收入任务,把任务分解到人、到项目,细化到月,继续强化财税银联席会议制度,收入征管部门要同气连枝,坚持绳捆三道紧,协税护税不放松,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出现的问题,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力争财政收入达到序时进度,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及时熟悉和掌握国家方针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与沟通,紧盯每一条信息,不放过每一次机会,根据十三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谋划争取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努力化解财政收支矛盾。
三是进一步抓好机构改革后的资产整合,做好腾退闲置资产的依法出让工作,争取完成处资产处置,同时做好已出让资产的移交和尾款清收工作。
四是继续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加强票据管理,加大稽核力度,全面实现征缴分离和网络化管理,力争非税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五是积极培植财源,用足用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各类经济体发展,大力培育信息经济,鼓励发展分享经济,发展壮大消费经济,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
(二)以提高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加大民生和重点保障。
我们始终坚持民生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增强全县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保障民生方面,一是大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积极落实中省市县扶贫政策,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全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做好产业扶持、劳务创业、移民搬迁、生态补偿、资产收益、教育支持、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十个一批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创业政策,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根据中省政策,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三是统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教育上,继续完善从学前到高中教育的生均经费补助、贫困生资助以及营养改善计划三个全覆盖,形成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认真落实边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巩固教育强县成果。卫生上,支持健康平利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制度整合,实现医保制度统一。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文化上,以全省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县建设为抓手,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完善设施网络,全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创新社会治理上,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四是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以杨家梁城乡统筹示范区和西大桥片区开发为重点,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五是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森林城市以及省级文明县城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两场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项目。落实县八大特色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南水北调水源地和古仙湖湿地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省支持。
保障重点方面一是围绕绿色崛起,支持产业发展。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要求,在培育县域特色主导产业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市对县扶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机遇,保障茶饮产业、重晶石产业、乡村旅游、社区工厂和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二是坚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从精美县城、特色小镇、魅力小村和基础条件改善着手,积极筹措和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利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大力支持一轴、两山、三区建设、女娲茶镇建设、精品旅游示范村建设和四横四纵的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县构建城镇化格局的总体规划。三是用足用活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深入推进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之举,着力破解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瓶颈,全面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把脱贫村建成村容整洁、村风文明、村强民富、村稳民安的美丽家园。
(三)以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2017年县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因此我们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加强管理、追求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
一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个人民生补助类资金、中省重大经济建设和民生重大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其他支出要根据财力实际状况,合理安排,防止资金固化。强化预算约束,县级各部门年初预算一旦确定,执行中一律不得申请追加,确需新增的支出,要在部门内部通过结构调整和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来调剂解决。
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去年,虽然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在加快支出进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掣肘的因素,比如建设类资金受相关管理制度约束,资金使用程序复杂;补助类资金项目繁杂、对象不同、标准不一,申报审批环节较多等等。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对各镇和县级部门的支出考评机制,将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形成财政支出进度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三是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我们仍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借八项规定精神的东风,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中省市要求今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压缩一般性支出,以集中财力保障中省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
四是建立健全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必须经过事前评审,要求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加强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事后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再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在破解难题、落实大事上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以预算编制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财税改革。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首要环节。目前,在预算编制中还存在内容不够细化、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化。今年我们要在这些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一是要继续实行零基预算,今年我们将在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上下功夫,按照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职能的预算编制办法,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预算事前评审和绩效目标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内容,强化预算约束。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不断增强财政综合预算的统筹能力。
二是全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年我们将在上年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预决算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今年,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专项资金的设立,各级各部门要重新申报,要有理由、有目标、有时限、有绩效、有监管、有问责,并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部门申报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估。通过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储备,切实解决以前资金等项目问题。
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盘活利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公开处置,杜绝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二是积极探索,拓展资产收益范围,特别是在国有资源性资产经营上寻求新突破。三是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与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的对接,逐步实现资产信息数据的网上传输和在线管理。
五是积极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全面实施。我们要进一步吃透政策,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在上年度完成退休人员工资移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今年要配合人社局、经办机构及各部门做好各项资金的清算工作,包含单位对个人、单位与经办机构、单位与财政部门及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等的资金清算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全面彻底进行。
六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去年中央先后推出了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中省市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做好环保税改革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推行环保税奠定基础。
七是努力探索推进县对镇财政体制改革。中省推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我县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这项改革的同时,努力探索积极有效的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镇级挖潜增收的动力。
各位代表,2017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