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3 15:1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zfgzbmzfb/2017-009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发〔2017〕3 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03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资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营造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对象与目标任务

工作对象: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目标任务: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保护管理制度;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按照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县上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人大法工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和各镇分管领导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各镇和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构建学校管护网络,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初等教育,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和辍学。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合农村中学生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学生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电子档案资料库,留守儿童学生建档率达100%;散居留守儿童学生建档率达98%;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主导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和情况报告、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专人对留守儿童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清楚留守儿童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性格、爱好、病史;清楚留守儿童学生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留守儿童学生档案及调查统计表做到学校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任务明确,深入分析问题,着手研究对策,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采用“一帮一”、“一帮多”的结对方式,组织城镇中小学生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子、交朋友,让农村留守儿童与城镇中小学生相互帮助、增进友谊、共同健康成长。

(三)构建基层帮护网络,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依托“妇女之家”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儿童活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开通免费亲情电话、设立亲情视频聊天室,有效促进亲子交流。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社会救助,积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儿童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和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发放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通过提高家长及监护人相关医疗保健知识水平,降低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和营养不良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

(四)构建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该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优先受理,及时办理,100%给予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构建社会呵护网络,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组织动员农村各类协会、社团组织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的自助意识,增强农村社群的自我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代理家长”、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关爱行动,开展“一对一”结对子、“留守流动儿童互助小组”等互帮互学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

(六)构建家庭监护网络,有效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组织、引导、督促留守儿童家庭,对其子女依法履行有效监护。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及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并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村委会、学校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与外出务工家庭保持密切联系,促使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共同承担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进一步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督促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网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全面的监护机制。各镇要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及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构建起以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的监护,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村管护,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护,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五大网络,共同开展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教育管理网络。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一是摸准信息,建立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信息进行分类建档。二是建立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制度,公平对待农村留守儿童,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困难。三是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三)健全完善有效的社会关爱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学校、村委会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各镇、村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四)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机制。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属地政府、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确保信息畅通、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实时公布信息、不留盲区。要采取严密措施综合干预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点的排查,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分类管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有针对性地做好救助保护工作无缝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做好服务。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地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密切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的法律义务;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各镇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大力扶持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三)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绩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激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力,尤其是风险隐患防控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失职渎职、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对骗取、挪用、挤占、侵吞涉及农村留守儿童资金物资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农村法制、禁毒、防艾等方面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大力挖掘农村留守儿童优秀事迹和关爱工作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要及时曝光,加强舆情预警,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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