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5 08:08 【 字体: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果,依据省市对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批复,现将2016年度省市下达我县两批共363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安排计划附后),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联系电话:0915—8424662


                            平利县扶贫开发局

                            2016年12月15日



平利县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安扶发〔2016〕39号、70号文件,2016年度省市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36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县扶贫局安排624万元。主要用于“5321”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雨露计划”培训、扶贫项目规划编制等。

2、城关镇安排388.4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3、长安镇安排216.1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4、广佛镇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5、八仙镇安排242.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6、洛河镇安排212.8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7、大贵镇安排386.3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8、三阳镇安排376.2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9、兴隆镇安排210.7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10、西河镇安排352.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11、老县镇安排227.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

12、正阳镇安排193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