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企业:
为切实加快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安康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安康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安康市人民政府2013年印发的《安康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安政发【2013】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条件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安政发【2013】7号和安农业发【2016】156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申报后,县农业局将报请县政府组织发改、财政、审计、银行、市场与质量监督、税务、环保及产业主管部门等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及提供企业审计报告资质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申报时间。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必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县农林科技局,县农林科技局将在2月15日前报请县政府组织评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员:姜 莉 联系电话:8420476
联系地址:平利县城关镇马龙潭(农林科技局二楼东)
附件:1、《安康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安政发【2013】7号文件),可从安康市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政府文件”栏下载。
2、《安康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安康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2016】156号文件),可从安康农业信息网http://www.akagr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