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财办农发〔2016〕83号关于《陕西省2017-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和安农综办发〔2016〕4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17-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公示如下:
一、扶持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企业
扶持范围:申报项目应符合《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本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技术更新改造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植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重点产业:茶饮产业和特色养殖产业。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两类。
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用于扶持2017-2018年脱贫村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范围:列为2017年度拟贴息项目为贷款合同已鉴定且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贴息标准:涉农企业单笔贷款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9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合计在100万元以上。
3.贴息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
4.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本企业贷款信息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盖(叁份),单独装订。
②银行贷款批复文件、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卡复印件。(注:项目评审时需现场验证贷款合同原件)。
③申报项目简介。
④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涉农企业提供等级资质证明。
5.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等复印件;包含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等原始票据在内的项目单位会计账簿,经审核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②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县级验收合格证。
(三)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即项目单位在2017年度内开始建设并竣工的项目。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5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0万元,专业大户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万元。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2.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需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申报书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网上下载或到县扶贫农发办领取)。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名称统一按“安康市平利县+【产能】+【产品】+【类别】+【建设性质】”命名。
(二)同一项目单位或不同项目单位但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扶持方式。
(三)申报时限与程序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即2016年12月6日-12日止,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进行申报登记并提供申报项目简介,申报登记地点为平利县扶贫局农业综合开发股(县政府四楼409室),电话0915-8428770。
2.2016年12月13-18日由县农发办、财政局和相关专家,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简介进行实地初审,形成初审工作底稿。
3.2016年12月19-20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县级评审,聘请县级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全体申报企业参加,由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陈述并回答专家提问。相关专业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全体参会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打分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记录存档。
4.2016年12月20日根据市上下达的申报项目个数及资金计划,按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在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文件。
5.2017年2月5-17日,市农综办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月20日开始进行市级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下达项目计划。
(四)为切实做好精准脱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凡接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必须承诺帮扶30户在册贫困户。
(五)鼓励企业积极实践和完善“企业+贫困户(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对产生实际效益且形成可推广模式的企业,可提供连续项目扶持。
平利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平利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