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传统农耕器具和民俗文物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363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6〕153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11月26日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大力挖掘平利深厚的农耕文化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展示历史文化内涵,着力提升重点景区文化品位,进一步丰富龙头村农耕博物馆内藏品、展品的数量和内容,切实提升陈列展陈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各镇公开征集传统农耕器具和部分民俗文物。
一、征集内容:
(一)传统生产工具。是指从事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的器具和物品。主要包括以下6类:①运输类:如牛车、马车、独轮车、车套、拖拉机等;②耕种类:如犁、耙、耧、耩等;③田间管理类:如水车、风车、锄锨等;④收获贮藏类:如打谷板、打谷机、粮囤等;⑤加工类:如碓、石磨、石臼等;⑥其他类:生产工具杂项等,特别是本辖域特有的生产工具。
(二)传统生活用具。主要是指在民间土生土长的,与劳动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漫长的农村生活和民俗活动中一脉相承或不断演变传承的器物用具。按用途主要分为衣、食、住、行、娱5大类。
(三)民间传统工艺器具。主要是传统的工商服务业、手工业用品用具及其产品等,包括各类工匠、艺人使用的传统生产加工工具和生产的工艺产品等。按行业分,如:酿造类、铸造类、制陶类、食品加工类、纺(编)织类、染织类、印刷类、雕刻类等。
(四)民俗文物。主要以牌匾、香案、供祀用具及用品。
二、征集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捐赠:单位和个人,本着志愿原则,将农耕农具用品无偿捐赠给农耕博物馆。展品将永久标注捐赠者姓名以及相关信息。
(二)购买:对于确有展出价值的农耕文化物品,愿出售者,经双方议价或经鉴定后对其出资购买。
(三)寄存:个人和集体可将收藏的农具、文献等物品寄存到博物馆委托管理,博物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三、征集任务:
每镇征集任务保证12件套以上。
四、完成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平利县文物管理所
联系电话:单位座机:8421532,周方林:15991184138
谭媛媛:13891539118 柯 琴:18009158139
附:各乡镇征集主要类别任务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